山东出台20条措施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今后,除国家批准的涉企政府性收费项目外,对现行的政府性涉企收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确保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严禁各级巧立名目乱收费,“减项目、降标准”将成为今后政府性收费管理的主旋律。省政府新闻办10月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邀请省财政厅、省编办、省民政厅、省物价局四部门负责同志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涉企收费管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意见》以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为重点,以深入推进收费管理改革为主线,共提出20条政策措施,涉及清理规范政府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加强组织领导等5个方面。“这次出台的《意见》,是省委、省政府针对涉企收费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一揽子制度化、规范化的措施和办法。目的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以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省财政厅负责同志表示。
为严格管控政府性涉企收费,在加强收费源头管控的同时,山东还明确要求,对中央和省出台的政策,各级各部门单位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项目取消后仍继续收费的,违规收取的资金必须全额清退,无法清退的,全部没收上缴省财政,并且要严肃执纪问责。省、市、县三级同步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七项目录清单,形成“一张网”,实现“所有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不收费”。
在大力整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方面,实行费随事减,按照“事无例外皆下放”的原则,最大限度依法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切断利益关联,彻底清除“红顶中介”市场垄断,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收费,确需开展并收费的,要尽快与主管部门脱钩或转企改制。放宽中介机构准入条件,对本地和外地中介服务机构一视同仁,任何行政机关都不得强制指定。同时实行“分类定价、重点限价”。
为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我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重点在收费标准、会费收取、信息公示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采取“五分离”“四不得”措施,加快脱钩改制工作,即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和外事等与原挂靠单位分离;政府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外授权委托行业协会商会行使行政职能,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行政影响力从事收费活动,在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在职和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不得插手或干预行业协会商会活动。实行“两个严禁”: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行业协会商会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行业协会商会各项收费进行重点检查。
在强化重点领域收费管控方面,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今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建立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金融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凡未纳入名录的不得擅自收费。大力降低交通物流收费。对现行的涉企保证金清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记者 姜宏建 实习生 赵方方 通讯员 孔进 严文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