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出台31条政策措施支持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25.04.2016  13:34

近日,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贯彻鲁发〔2016〕5号文件精神支持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围绕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制定了七个方面31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快农业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小康社会建设。

一是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机制。大幅增加财政支农投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支持力度,确保支农投入力度不降低,总量不减弱。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积极采取产业基金、贷款担保、风险补偿、税收优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金融、工商资本更多地投向农业农村。充分用好政策性惠农贷款,着力解决好农业农村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系统完整、权责清晰、上下联通、公开透明、简洁高效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

二是支持创新发展,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认真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进一步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稳步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雨洪资源利用、引黄济青改扩建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防汛减灾能力和可持续利用能力。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加大农机装备研发投入力度,引进培育农业领域顶尖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试点,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落实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三是支持协调发展,补齐农业农村短板。统筹各项农田水利资金,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实施“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落实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奖励政策,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以实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为抓手,加快推进农业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在畜牧产业优势区域开展“粮改饲”试点,推进“海上粮仓”建设,发展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探索现代农业发展的新业态。支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业。

四是支持绿色发展,推进农业资源永续利用。支持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开展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和农村清洁能源应用。执行最严格水资源保护制度,支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政策。落实各项林业补贴政策,加大林业资源保护力度,支持开展植树造林,提高全省森林覆盖率。支持海洋生态修复整治,促进海洋资源保护和渔业现代化建设。

五是支持开放发展,拓展农业农村发展空间。支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示范基地和示范省建设建设,进一步加强鲁台两地农民和农业交流与合作,支持开展赴台农业培训,大力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推进供销社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地方特色资源优势与“农村淘宝”项目对接,选择部分县(市、区)实施电商扶贫项目。

六是支持共享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集中财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积极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农村改厕,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开展南水北调汇水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消除农村面源污染。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全面改薄”,落实各项奖助学金政策。加大对农村地区文化投入,改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条件。落实低保、五保等社保兜底扶贫政策,推进农村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380元提高至420元。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七是强化管理监督,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扩大因素法、公式法分配资金规模,完善竞争立项、公开招标、专家评审等机制,加快支农预算执行进度,最大限度压减结余结转,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制定、修订支农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规定。加大财政支农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绩效管理理念,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机制。制定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充分发挥乡镇财政部门就地就近的监管优势,积极配合审计、监督部门做好重点涉农资金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