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40条政策措施鼓励科技创新

29.08.2016  11:03

江苏省政府8月25日公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共计40条,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突出“一简一增三个着力”,即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千方百计增加创新投入,着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着力强化科研人员创新动力、着力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让政府、企业、高校及社会有更多“获得感”,激活全社会的科技创新动力。

政府方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方面,下放权力,尊重科研机构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编制管理、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的自主权,尽量少干预或者不干预。另一方面,增加投入,江苏计划从2016年起3年统筹安排省级各类资金和基金超过1000亿元,支持“一中心、一基地”(即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创新和加强监管,重点是管战略、管方向、管规划,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对企业来说,可从财政资金直接扶持收益和政策间接支持收益两个渠道获得资金支持,普通企业可以通过建立研发准备金的方式,获得财政资金普惠性补助;企业自建的高水平研发机构,可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将获得省专项资金连续三年的资助等。同时,今后财政资金将加大对企业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政府对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机构以及引进海外优质科技资源,提供便利措施;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上的投入可视同利润等,以此调动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高校院所管理自主权得到进一步释放。比如,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取消行政级别;允许高校院所自主确定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标准,自主聘用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高校院所,不再上缴国库;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等。

社会方面,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减少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完善行业归类规则和经营范围的管理方式,调整不适应“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特点的市场准入要求等,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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