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23条新举措促民间投资 拓展民间投资领域
12.09.2016 12:37
本文来源: 水母网
山东省政府网11日消息,山东省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改善金融服务等7个方面出台了23条具体细则。
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面,《意见》提出拓展民间投资领域:打破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去除各类对民间资本的显性或隐性限制。在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或参股相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产能过剩行业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等。
在“降成本”方面,《意见》明确降低民营企业生产成本,确保2016年山东全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500亿元左右。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站点,确保2016年降低流通环节成本20亿元以上等。
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意见》强调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增强对不同风险特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贷款的灵活性;实施重点骨干行业贷款贴息政策,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设立省级科技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科技贷款项目,山东省财政按一定比例补偿贷款银行本金损失,单一项目最高补偿200万元。
在解决民间资本“不会投、不敢投”的问题上,《意见》提出建立重大项目滚动发展机制。每年确定的省重点建设项目,民营企业项目不少于60%;提高民间资本在PPP项目中的比重;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
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融资所所长迟泓认为,《意见》明确了促进民间投资的全方位措施,对促进民间投资回稳向好有着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
本文来源: 水母网
12.09.2016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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