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财税改革24条 明年起一次预算打三年谱

05.11.2014  15:59

  日前,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24条财税体制改革新举措,明确了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

  根据《意见》,山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包括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深化税制改革、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以及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四项重点任务。

   预算管理改革 除涉密信息 预决算将全面公开

  现状:目前山东省本级已经公开了政府总预决算,并公开了94个部门的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17个市本级、93个县(市、区)公开了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但存在口径不够规范、内容不够细致等问题,晒出的“账本”老百姓看不懂、看不明白。

   措施:

  1.除涉密信息外,2015年全省县及县级以上政府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

  2.今后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部门预决算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将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

  3.自2015年起,山东省将试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4.完善政府预算体系,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为10%,以后年度逐步提高,2020年达30%。

  5.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

   税制改革 推进清费立税改革 各种费再减三分之一

  问题:随着“营改增”范围扩大,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不复存在,地方亟需培养新的主体税种。改革重点为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及个人所得税制度,清理财税优惠政策。

    措施:

  1.在推进营改增试点方面,将逐步把营改增范围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领域,“十二五”完成营改增目标。

  2.积极推进清费立税改革,力争在现有基础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再压减三分之一。此外,依法将资源、环境、房地产等领域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项目并入相应税种;并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

   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财权”“事权”要匹配

  原则:通过划分收入、转移支付的手段,让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匹配起来。将全省性的公共事务作为省级事权,区域性特征明显的公共事务作为市县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将作为省与市县共同事权。省与市县政府按事权划分,各自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措施:

  1.2015年,在教育、卫生、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先行试点,探索划分省与市县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而在各级政府财力支撑上,遵循2013年体制调整基本思路。

  2.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方面,逐步提高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力争2015年达到60%以上;并将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财政支出管理改革 没花出去的钱 要收回来

  目的:加强支出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方面,通俗理解就是怎么“花钱”,这涉及到把钱花到哪儿去,怎么管钱才能有效率、不浪费。重点为压减投向竞争领域的资金、压减结余结转资金,以及压减一般性支出。

  措施:

  1:我省将继续大力清理压减整合专项资金,“十三五”前大幅度压减或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2015年预算省级专项资金统一压缩10%。

  2:存量资金通俗理解意味着“钱没花出去”,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2015年起,各级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占本级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要控制在9%以内。对于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性项目资金,我省规定全部收回财政统筹安排。

  3: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包括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费出国(境)以及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制度等。(记者 王茂林 通讯员 丛培德 孔进 张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