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确定15条禁停路段 违法停车将被罚100元记3分
禁停路段都设有“全路段禁停”标志。
中国山东网10月26日讯 (记者 张敏敏)记者从济南市交警支队获悉,济南已确定“四纵四横”共15条道路为禁停路段,自2015年11月1日0时起,在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或标线的道路上违法停车者将被罚款100元、记3分;对市区其他道路违法停车者仍罚款100元。
记者了解到,这15条禁停路段为经十路(段店立交桥桥东口至奥体东路口)、旅游路(历阳大街路口至舜华路口)、经七路、泺源大街、和平路、经一路、明湖东路、明湖西路、明湖北路、花园路、二环东路(旅游路口至工业北路口)、历山路、纬二路、英雄山路、纬十二路。
民警表示,自2015年11月1日0时起,在上述15条道路禁停路段的违法停车行为,交警将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在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或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违法停车的”适用73390代码罚款100元、记3分;对市区其他道路暂时继续适用10390代码罚款100元的处罚措施。
同时,济南将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适用10250代码罚款100元;对“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适用12280代码罚款100元、记2分;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适用13570代码罚款50元、记3分。
据悉,济南将在充分利用高清自动抓拍、非现场抓拍和指挥中心短息告知平台,对禁停道路违法停车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抓拍录入、及时审核,其中录入审核和发送告知短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经发送告知短信后仍未驶离的,一律予以清障拖移。
“对交警查处的翻越隔离护栏、闯信号、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的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凡志愿参加路口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的,可免予罚款处罚。”民警号召全社会交通参与者一起行动起来,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劝阻不文明交通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