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五级林长制体系 省委书记、省长任总林长
7月26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全省设立总林长,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为副总林长。
分级设立林长,《意见》提出,在泰山、蒙山、崂山、 昆嵛山 等重要生态区域设立省级林长,由省级领导担任,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兼任省级林长,明确一个部门(单位)为联系单位。所涉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应林长。省、市、县(市、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省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可参照省级组织形式设置。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
同时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省、市、县(市、区)分别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省林长制责任单位为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林长制责任单位分别明确1名负责同志为成员,确定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市、县(市、区)林长制责任单位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省、市、县(市、区)分别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省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省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省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省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内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级林长的具体职责由各地自行明确。
《意见》同时对主要任务进行了明确,把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划定保护区域,落实保护措施。落实森林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湿地生态、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等补偿制度。加大森林灾害防治力度,建立森林防火热点监控和虫情光谱监控平台,健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组建专业扑灭火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加强基础设施、物资储备建设。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市,要积极配备直升机,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
加快建立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强化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推进林业产业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展林果、种苗花卉、森林旅游康养等特色产业,实现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林地、湿地和古树名木都有林长或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推广实行“民间林长”等有效做法,建立奖励等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形成有效社会监督体系。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全省森林、湿地资源“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数据准确性。(张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