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两企业暗管排污被处罚

04.06.2015  08:04

  本报讯 山东省枣庄市两家企业日前因涉嫌通过暗管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被环保部门予以罚款。同时,依照新环保法要求,当事人被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枣庄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枣庄盈润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有废水经厂区管道流出厂界,再通过自设管道进入污水管网。检查枣庄市奥威特化工有限公司时发现,相关环评批复要求厂区不设排污口,但企业厂区西侧有管道外排废水。

  根据检查,这两家企业的排污行为均涉嫌使用暗管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枣庄市环保局拟分别给予枣庄市盈润化工有限公司和枣庄市奥威特化工有限公司10.3万元和10万元的处罚。

  根据新环保法第6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在给予两家企业行政处罚的同时,枣庄市环保局已分别将当事人移送市公安部门。 王学鹏 王加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