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举办“我眼中的非遗”摄影作品征集活动
鲁网枣庄3月19日讯 (记者 常慧)3月18日,为落实省文化厅“传承中华文明·绵延齐鲁文脉”—“我眼中的非遗”全省摄影大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加有效地利用影像资料开展枣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媒体及枣庄各团体摄影爱好者在市图书馆举行了“我眼中的非遗”摄影作品征集座谈会。会后,枣庄时光公社徐晓寒、孔浩等八位青年作家所撰写的《流言》一书20本捐献给了枣庄市图书馆。
经研究,决定组织举办枣庄市“我眼中的非遗”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办:枣庄市群众艺术馆、枣庄新闻网 、枣庄拍客团
支持:枣庄市摄影家协会、枣庄市青年摄影家协会、枣庄市检察摄影协会、十里泉电厂摄影协会、大众网枣庄拍客团、枣庄大众网、齐鲁晚报枣庄记者站、鲁网枣庄、枣庄在线。
二、征集时间
第一阶段:自3月5日起至3月20止;
第二阶段:自3月20日起至5月25日止。
三、征集要求:所有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征集作品内容及要求均按照山东省文化厅“我眼中的非遗”全省摄影大赛的通知要求执行,具体情况见附件:
1、重点关注和反映我省国家级、省级非遗名录项目历史渊源、传承活动、传承人生活、保护工作、展示传播、重大事件等内容的照片;
2、反映存在于民间的传统节庆庙会、民间绝技绝活、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民间传承仪式、民间信仰习俗等内容的照片;
3、其他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资源的照片;
4、作品要紧扣主题,内容真实,健康,积极向上,有较好的视角效果,艺术感染力强。 体裁、风格不限,黑白、彩色和老照片均可,照片不能进行加工处理(不接受合成照片、PS过的照片等);
5、本次征集只接受数码格式作品,不接受洗印的纸质照片。作品格式应为JPG格式,单幅照片大小不低于3m,每位参赛人员送交作品数不多于6幅,组照每组不超过6张(组照需粘连);
6、应征选手递交作品时,需填写信息表(见附件),请注明作者姓名、作者简介、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作品名称及作品简介(简介不超过100字);
7、应征作品必须本人拍摄,凡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权等,由作者本人负责。主办单位对本次比赛获奖作品有复制、展出、出版、媒体刊登的权利,不再另付稿酬;
8、应征作品不收参赛费。凡参加者即视为同意上述各项规定。
四、评审及奖励:
1、本次征集活动第一阶段征集的作品将代表枣庄市集中报送参加全省比赛。山东省“传承中华文明·绵延齐鲁文脉”—“我眼中的非遗”全省摄影大赛由省文化厅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和优秀奖20名。
2、凡不通过本次征集活动,自己向省文化厅大赛组委会报送作品的,不影响在省里的参评,参赛作品及信息表(见附件)打包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或[email protected],注意投稿时间截止到2015年3月27日。邮件主题请注明:“传承中华文明·绵延齐鲁文脉”—“我眼中的非遗”全省摄影大赛投稿。
3、本次征集的作品第一阶段征集时间以组织参加省级比赛为目的,不单独组织集中采风活动,主办方可以协助提供临时的摄影采风所需的必要帮助和联络工作。
4、第一阶段征集结束后,主办方将不定期组织进行大型采风和各种小型专题摄影,集中对枣庄市的各级非遗项目进行全面补充拍摄,力争征集到最全面的图像资料。
5、所有征集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对所有照片根据枣庄市非遗名录进行分类和评选,入选作品将择期集中展出,并出版相关摄影集。
五、联系方式:
参赛作品及信息表(见附件)打包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请注明“投稿人姓名+我眼中的非遗”字样。
作品征集联系人:
枣庄市群众艺术馆 王淑萍 电话:5276181
枣庄拍客团 徐晓寒 电话:18663069080
枣庄新闻网 李刚 电话:13906321013
2015年3月9日
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编辑: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