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切实做好冬季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6.01.2015  18:58

  枣庄市严格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冬季枯水期和低温天气条件下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的治污设施、尾矿库、化学危险品、危险废物以及放射源的管理,确保冬季期间的环境安全。 

  一是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出切实有效整改措施,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止各类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是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强化环境安全日常监管。严格履行对环境安全的监管责任,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落实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制度,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目标周边环境风险的管控,坚决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彻底清拆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设施。 

  三是严格落实监测措施,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科学设定预警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严格落实各项预警监测措施,对辖区和企业特征污染物发生变化的,适时进行调整并报省环保厅备案。严格执行“超标即应急”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24小时内查明原因,锁定污染源。 

  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确保信息畅通。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能够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危害和社会影响。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环境信息,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