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加强化工企业环境安全监管

13.01.2016  15:23

  近日,枣庄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化工企业环境安全监管的通知》(枣环函字〔2016〕5号),切实提升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一是严格落实化工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认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和环境应急监控预警体系,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组织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督促各化工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做好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 

  二是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切实抓好辖区化工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定具体详细的检查工作方案,配备精干力量,以关键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仓库为重点,采取现场检查、专项督查、交叉检查、突击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 

  三是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环境安全。以近期省内外发生的一些列重特大安全事故为鉴,进一步细化环境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做到“五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第一时间主动发布信息),高度重视突发环境事件的苗头性、预警性信息,认真核实,科学研判,及早介入,果断处置,力争将突发环境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竭力避免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是强化信息报送制度。落实环境应急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报告程序和时限,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