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四项举措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5.01.2015  12:29

  枣庄市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环境意识。充分利用宣传、教育阵地,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环境意识教育,加强对广大农民和农村中小学生的环境教育。让环境保护理念深入广大农村,深入到广大农民心中,变为自主行动。 

  二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饮用水安全、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禽畜粪便处理、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清洁能源推广为整治内容,重点开展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路障、清危房活动,并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全力打造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靓丽农村。 

  三是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印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城乡环卫的组织管理体系、城乡环卫的经费保障体系和城乡环卫的检查考核体系四个体系,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 

  四是进一步推广玉泉村生活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模式。试点推行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玉泉模式”(村民自治、物业托管、管理长效),得到了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认可与肯定。下一步以推进峄城区行业扶贫项目已建设施为重点,促进已建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