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局开展“十一”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9.09.2014  22:20

  “十一”黄金周临近,为营造和谐安全的市场消费环境,枣庄市局执法人员深入城区超市、餐饮店、农贸市场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力护航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一是抓住重点环节,深化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期间,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猪肉、禽蛋等副食品、酒类、水产品等重点节日食品供应及来源追溯情况;食品加工单位有无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等。
  二是加强监督抽检,确保食品质量。对百姓普遍关注的猪肉、酒水饮料、食用油、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非发酵豆制品、方便食品、蜜饯及水果制品等72批节日热销食品进行专项抽检,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各类影响食品安全的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健康消费。通过枣庄电台、电视台、齐鲁晚报、鲁南传媒网•食安枣庄等多种渠道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发布“十一”消费预警信息,告知广大市民“十一”期间购买食品、家庭就餐、外出就餐等注意事项,提醒公众加强自我防护意识,注重饮食安全。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 小时值班和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做好应急值守,确保举报有人接,事情有人管,处理能到位,群众能满意。
  专项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565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56家、餐饮单位360余家、超市77家、市场12个,对50余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完全落实、台帐登记不健全的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