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教师城乡交流提高教育质量
为进一步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近年来,山亭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大胆创新干部、教师流动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教师交流工作。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科学配置资源。为科学配置教师资源,山亭区强化教师交流顶层设计,出台《关于实施城乡教师交流工程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鼓励城区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习挂职培训。从2016年起,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称,须有近五年内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经历;所有区直学校新招录履职教师,一般应在3年内至少安排其一次支教活动;在城镇同一学校任教8年的教师,一般应至少安排其1次支教活动。
二是拓展交流渠道,加快教育均衡发展。一是到省外边远地区的支教交流。这部分人员指按照上级安排,经教育局研究决定,被派往新疆、青海、西藏等地区参加支教的教师。二是山亭滕州教育合作交流。根据市局文件要求,签订《滕州—山亭教育区域合作协议》。两地在校际结对交流、干部队伍建设、区域教研合作、职业教育发展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形成交流互动、资源共享、政策协调、互利共赢、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推动区域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三是与枣庄市第十五中学交流。枣庄十五中选派部分管理干部及骨干教师组成的管理团队来枣庄四十中支教;同时,山亭区面向全区选拔若干名青年教师到十五中挂职学习。四是区直学校与镇街学校的交流。从区直中小学、幼儿园选派教师到镇街中小学、幼儿园支教,同时从镇街中小学、幼儿园选派教师到区直中小学、幼儿园挂职学习(原则上学科相同、数量相等)。五是镇街与镇街学校的交流。根据教师个人申请,双向对等交流。六是镇街区域内学校的交流。
三、加大政策倾斜,激发交流教师积极性。为确保交流工作的顺利开展,枣庄十五中、滕州市来山亭支教的教师享受“三区”人才支教待遇。区教育局统筹组织安排的支教及挂职学习的教师每人每月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经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支教人员,每满一年在推荐职称评审学校量化打分时总分中加1分。
四、明确交流职责任务,强化交流教师管理。为交流教师设定工作目标,每人承担一个主教学科(视学校实际适当兼任其他工作)的教学任务,完成足额的工作量。积极参与支教(挂职)学校的教研活动。支教教师要主动帮助支教学校开展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上2次示范课。第一学期结束时,支教教师应撰写一篇关于改进支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建议的文章,挂职教师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学年结束时撰写一篇工作总结。区教育局对交流教师进行全程监督,并不定期的进行督查,对于交流不到位、不服从学校管理的教师,区教育局将通报批评,并取消交流的有关待遇。对符合交流条件而拒不服从组织安排者,近三年内不得评先、树优。对于因弄虚作假造成不利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目前,山亭区先后三期派出优秀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共107人前往滕州挂职学习;首批派出13名教师到枣庄市第十五中学挂职学习;区内交流26人。(枣庄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