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授予青岛啤酒(薛城)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环境友好型企业”称号

09.03.2017  01:02

  近日,枣庄市环境保护局下发通知,授予青岛啤酒(薛城)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环境友好型企业”称号。

  2016年以来,全市广大企业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调结构、转方式要求,积极探索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新途径,为全市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枣庄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关于开展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枣环发〔2015〕2号)精神,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对创建市级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单位进行了认真的考核验收,共评选出13家“环境友好型企业”。

  被授予枣庄市第二批“环境友好型企业”称号的单位为:青岛啤酒(薛城)有限公司、枣庄市同安水务有限公司、枣庄海扬王朝纺织有限公司、山东王晁煤电集团热电有限公司、枣庄华宝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枣庄海扬服装有限公司、华沃(枣庄)水泥有限公司、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青岛啤酒(滕州)有限公司、联泓新材料有限公司、枣庄市汇泉污水处理厂、山东阳光博士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凯乐化工有限公司。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对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企业向环境友好型企业学习,加强企业管理,遵守环保法规,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能源资源,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生产方式和发展方式的历史性转变,为我市环境保护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