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办公室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25.09.2014  12:30

9月22日上午,枣庄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黄继忠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鹏主持。

黄继忠简要介绍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情况。一是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63号)要求,市政府相继召开两次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市政府领导亲自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作出批示。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印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成立了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并在市政府法制办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三是广泛宣传发动。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等新闻媒体刊登《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关于建立枣庄市法律专家库和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向省内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法律实务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征集符合条件的人选进入专家库。四是严格选聘标准。成立枣庄市法律专家库审核评定小组,制定了《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方案》,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总量控制、务实高效的原则,以书面审核与实地调查相结合,会同省司法厅、济南市司法局、枣庄市司法局等单位,从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研究方向、执业纪律、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定,严格按照程序考察、公告、公示,确定市法律专家库成员并择优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

就如何贯彻落实张术平市长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黄继忠主任提出了五点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素质。政府工作不仅具有法律性,还具有公益性和政治性,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还要具备优良的政治品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益心。要紧紧围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性质,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实现政策把握与法律实务的统一。二要明确工作重心。要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关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站在公益的立场、政治的高度,有针对性的多思考、多研究、多发表意见,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要认真履职尽责。要尽快熟悉政府行政管理的流程和规律,对委托的事务,政府法律顾问都必须亲自参与,认真对待,站在法律和事实的角度,客观公正的发表个人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法制办会不定期召开政府法律顾问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市政府交办及相关部门、单位委托的工作事项,通报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市政府法制办将根据服务质量和效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相应报酬。四要处理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与律师业务的关系。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在干好律师业务的同时,要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五要遵守工作纪律。要严格依照《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法律顾问考核办法》的要求,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尽职尽责,务实高效的完成法律顾问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鹏在总结发言中,勉励市政府法律顾问为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

供稿: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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