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工作汇报
枣庄市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工作汇报
2013年11月15日
一年来,我局紧紧抓住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不放松,强化工作效能,在评选认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市级示范社和加快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方面全面展开,取得明显效果,今年新增省级示范社6家、评选认定市级示范市21家。
一、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
我市目前林业专业合作社332家 (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8家、市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1家),主要涉及果树、中药材种植,储运、加工、销售,技术服务,种苗花卉,涉林旅游等领域,产品有三大类:一是经济林产品与加工产品,如樱桃、长红枣、核桃、板栗、优质桃、花椒、山楂、茶、葡萄,金银花、中药材,花卉、苗木;二是储运、销售,技术物质服务;三是湿地、果园采摘游、农家乐等服务。
具体包括果树种植林业专业合作社类168个,中药材种植类林业专业合作社32个,花卉苗木类林业专业合作社87个,产销技术服务类林业专业合作社32个,涉林旅游服务类林业专业合作社13个社员,5.63万人,资产规模3.44亿元,年产值21.84亿元,带动社会从业人员12.47万人。
我市滕州成立了山东省首家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党支部—“滕州市龙珠大枣专业合作社党支部”,为全市各类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发展提供了典范。
二、主要工作和做法
一是制定出台《枣庄市林业局关于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战略部署,根据《山东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现阶段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实际,4月8号印发了《枣庄市林业局关于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枣林字[2013]30号),促进我市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二是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今年我市把加强林业合作组织建设作为集体林权配套改革的重点来抓。市、区(市)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宣传建立专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意义、政策法规、专业组织知识及成功典型和经验做法,引导农民创办和加入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实行民主化决策、规范化经营、标准化生产,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通俗易懂的宣传手段,目前全市累计发放《致全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朋友的公开信》1.5万余份,张贴宣传标语5200幅,出动宣传车20次;印发《枣庄市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宣传提纲》2500份、政策文件资料等5000余份。市、区(市)电视台、报纸都开辟了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专栏,不定期播放、刊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工作动态和宣传标语,讲解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政策、法规,及时总结和宣传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典型,做到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了浓厚的全社会关心、支持、理解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舆论环境和良好工作氛围。
三是抓好示范社认定工作
把示范社评选工作作为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大举措来抓,4月26日印发了《枣庄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认定管理办法》,根据市级示范社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林业相关专家,量化考核参评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对符合条件的,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后无异议的21家林业专业合作社认定为我市首届示范社,并进行发证授牌。
着力开展省级示范社、全省十佳合作社申报评审工作,积极培育树立我市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典型,我市台儿庄区青海源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等6家评为省级示范社,从而我市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8家。
四是做好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资金扶持工作
市委、市政府把加快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工作作为考核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指标,量化分解到各区(市)、各部门,每年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并从“创森”专项资金中拿出200万元用于奖励开展较好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今年又将加快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纳入地方同级财政资金预算,市财政局设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扶持各种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全市农民林业专业社建设,资金投向包括: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产品商标注册、品牌创建、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等活动,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信息系统建设;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造林、抚育、保护,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培训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提高入社成员的整体素质。
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扶持,今年我市3家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成功争取到省财政厅扶持项目资金,增强了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后劲,激发了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潜力。
协助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争取金融支持。对有资金需求的林业专业合作社一方面提供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贴息贷款信息,帮助谋划贷款业务;另一方面为林业专业合作社整合林业资源,核发林权证,提供林权抵押贷款相关服务。
三、存在的问题
(一)规模还比较小,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目前我市林业专业合作社基本处在探索起步阶段,从规范程度和影响来说,还未达到政府和林农期待的效果,对产业化经营促进作用不大,合作社的龙头示范带动作用未得到充分体现。部分群众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比较模糊,把其与原来的村集经济组织混为一谈,入社兴趣不高,参与积极性不强,从而导致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会员偏少。
(二)运作不够规范,制度有待完善。个别林业专业合作社存在运行质量不高,运作不够规范,制度挂在墙上多,落到实处少的问题。还有极少数合作社目的不纯,偏离创社宗旨,只是为了申报扶持资金或获得土地增值利润而申办。还有少数林业专业合作社与农户只是简单的土地租赁关系,在带动农民增收方面作用不大,没有真正做到合作共赢,需要进一步加以引导、帮助解决。
(三)标准化生产程度不高,品牌意识不强。全市林业专业合作社中拥有自己的品牌产品,有自己的产品注册商标,形成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的合作组织较少,缺乏对认证认定有机食品、地方名牌等这方面的认识,使合作社的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力很难增强,多数合作社的销售仍局限于批发商或企业上门收购。
(四)扶持力度较弱,帮扶资金较少。林业的长周期特性注定了合作社的发展前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调查发现,大多数林业合作社都缺乏资金,虽然政府高度重视并提出具体要求,相关部门也大力支持,但真正落实到基层的扶持力度还不够。上级林业部门在合作社发展方面没有专项资金,合作社向金融机构贷款较难,部分合作社甚至需要向内部成员筹款,以满足运营需要。没有持续的资金投入,必然限制了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
(五)林改工作人员少,知识老化,林改工作与相关部
门存在职能交叉,在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方面涉及不少单位和部门,需要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协调沟通,造成工作的被动。
四、未来发展规划
为做好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工作,我局根据《山东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现阶段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实际,印发了《枣庄市林业局关于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特别是山东省林业厅转发的《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通知》,为我市加快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供了纲领性指导意见,为此我局计划近期在以下方面实现新突破。
一是强化措施,积极争取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政策。市、区(市)林业局要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联合出台更多的扶持政策,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贯彻落实到位。市林业局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出台《关于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是推动示范社建设再上新台阶。将继续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要联合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共同进行示范社认定。规划到2017年,省级示范社达到30个,将建设100个市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县级示范社达到150个,30%以上的农户加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林地面积占集体林地面积30%以上。
三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林业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股份合作林场、家庭林场、农民经纪人队伍、涉林企业等林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优化林业各部门职能,在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动植物疫病防控、森林防火、林木采伐、林权流转、资源评估等方面的生产性服务和市场信息服务方面协调配合,积极引进、推广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实行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公益性服务。开展“专家进社”、“辅导员联系社”送服务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