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获得“国家园林城市”荣誉称号

14.06.2016  18:39

  5月28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授牌仪式在武汉举行,枣庄市获得“国家园林城市”荣誉称号。这是枣庄市获得的首个列入国务院表彰目录的城市称号,实现了枣庄市在国务院表彰名录中国家级城市荣誉称号“”的突破。

  近年来,枣庄市秉持“以绿为轴、布绿为先、节约为旨、服务民生”的创建理念,致力打造“鲁南绿城、山水枣庄”城市名片,确立了“青山相拥、绿水环绕,两廊楔入、三带纵穿,六轴串联、多点棋布”的城市园林绿化格局。自2010年以来,实施重点创园项目63个,新建改建大型公园广场12个,实施改造及景观提升大型工程5处,新增各类绿地974公顷,实现建成区绿地率32.28%、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04平方米。

  枣庄市积极完善市政设施,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99.9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5.18%、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100%。相继开展了附属绿地建设、花园式单位(小区)评比、“绿色图章”制度落实等工作。全市共有省级花园式单位39个,省级园林式小区6个,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接近96%,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实现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