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超额完成燃煤锅炉“煤改气”任务

29.01.2015  13:02

  2013年底,枣庄市政府下发了《枣庄市建成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该市将利用两年时间对全市建成区内的420台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或淘汰),其中2014年计划完成279台(454.56蒸吨)。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全市已替代(或淘汰)305台燃煤锅炉(655.16蒸吨),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其中:薛城区、高新区、市中区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滕州市、山亭区、峄城区完成年度任务。市级财政发放奖补资金2000多万元。 

  建成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是减少大气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和民心工程。2014年初,市政府与各区(市)签订了《2013-2015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其中将建成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列为重点目标任务。各区(市)认真落实工作任务,通过财政补贴、舆论宣传、严格执法等措施全力推进建成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 

  下一步,枣庄市将进一步强化对各区(市)督导检查,做好政策宣传,力争在2015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任务,10月份顺利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