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施行正职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暂行办法

12.12.2014  17:16

近日,枣庄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枣庄市正职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暂行办法》,印发施行。

该《办法》规定,领导干部确定离任后,由组织部门向离任干部发出领导干部离任交接通知书,由离任领导干部如实填写正职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表,离任交接表由交接单位分别报送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审计机关备案,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划分前后任领导责任界限的基础资料。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事项主要包括干部人事、财政财务、业务工作,任期内遗留的问题和任前遗留的问题、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公物以及需要交接和说明的其他事项。离任交接工作必须接受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审计机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离任领导干部应认真执行离任审计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配合离任审计工作。

该《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单位主持工作的副职。(丁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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