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老人为女儿购保险遇尴尬 保险到期15万红利变3万

26.05.2017  18:34

   齐鲁网 枣庄5月25日讯 最近,枣庄市市中区的曹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十年前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前段时间保险到期了,说好的红利却没有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枣庄市市中区市民曹先生说:“2007年2月份的时候,我到银行存钱去,枣庄民生保险公司的一个业务员,给我推荐了一款长乐分红型的保险,说是比银行的存款利息高。一年就交10670块钱,十年到期后,保证能领到不低于15万,如果低于15万,他公司负责给我补齐。”

  

曹先生购买的保险

   保险到期红利只有三千多

  2007年3月,曹先生以投保人的身份为女儿购买了一份分红型民生长乐两全保险。如今十年期限已到,曹先生准备兑现的时候却发现了问题。通过电脑查询,只有11万零88块钱,这样分红才三千来块钱,比银行的活期利息还低。

  

曹先生购买保险后十年的本金加利息

  从保险公司调出的分红账单可以看到,曹先生十年的本金加利息总共只有110088.3元,比曹先生预期的15万要少近4万块钱。对于这个情况,保险公司是如何解释的呢?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因为有合同外的内容,我们做不了主。”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曹先生拿出了一份“保证到期后能领到15万金额”的证明书和一份加盖了公司印章的承诺书,对于曹先生出具的证据,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靳总说:“因为是十年前发生的,咱也不清楚,因为当时十年前咱也不在。”

  电话中,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负责人靳经理表示,由于时间久远,自己并不了解这件事。当时办理这个业务的工作人员也已经离职了,经过多次尝试,记者联系到了十年前为曹先生办理保险业务的代理人江女士。

  民生人寿保险公司枣庄支公司前代理江女士说:“我们所有的民生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都知道,因为上面领导这样宣传,我们就跟客户这样讲,10年翻一番,20年翻两番。”

   代理人:公司宣传十年翻番

  江女士承认,对于曹先生购买的民生长乐两全保险,十年前确实有过红利翻番的宣传。而据江女士介绍,他们很多业务员也都购买了这个长乐保险。

  既然代理人江女士已经承认了当初保险公司有过红利翻番的承诺,曹先生的要求为什么无法兑现呢?保险公司准备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曹先生购买保险时对方提供的承诺书

   保险公司:印章造假不予兑现

  靳经理说:“当时看了一下,就是这个(公司)名字,很明显就不是我们公司用的,因为我也不是新来的员工了,这个章很明显不是我们的。”

  对于十年前保险公司是否有过红利翻番的承诺,民生人寿保险枣庄中心支公司的靳经理并没有做出正面回应,而是对曹先生提供的承诺书与证明书提出了质疑。靳经理说:“我们的章从公司一开业就叫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这个县市都是在后面,而他这个章直接就是枣庄市什么什么章,这肯定是假的。”靳经理怀疑有人私刻公章作出虚假承诺。当时办理业务的代理人江女士回应称:“没有签什么承诺书,签什么承诺书啊,就是口头上说的公司也没有给我们签承诺书。”

   消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对于此次纠纷,曹先生表示,双方也曾到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市中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说:“营业员就是工作人员承诺的,那依然视为是你公司经营者承诺的,这是消保条例有这个规定,就按提供的这个认定,消费者投诉的是事实。”

  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保险公司怀疑曹先生承诺书上的公章是假的,需要保险公司举证说明,否则便认定曹先生维权合理。由于矛盾双方对于承诺书以及公章的真假说法不一,今年3月份,曹先生和民生保险公司双方均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当中。市中区消协已经对此事进行了三次调解,但是双方均未达成一致。

   律师:公司应赔付异议应另案主张

  曹先生和保险公司最终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此次纠纷中,曹先生与保险公司各自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庞鲁超说:“江女士作为保险的代理人员,她主要的业务就是保险销售,她对外所有的行为后果,都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最后的赔偿责任还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在我们保险公司做完赔偿责任之后啊,如果我们的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该承诺是我们这个江女士自己的个人行为,那他应该向江女士另案进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