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行为

11.04.2016  18:53

   中国山东网枣庄频道4月11日讯   (记者 张凯丽) 近期,枣庄市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涉及公款聚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支出接待费等。

  1、台儿庄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应急办主任甄自刚违规公款聚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加就餐人员承担餐费。

  2、滕州市柴胡店镇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时任柴胡店镇卫生院院长叶怀华(现任滕州市龙阳镇卫生院院长)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柴胡店镇卫生院副院长、柴胡店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保健服务站站长周伟和柴胡店镇卫生院副院长张井海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薛城区房管局物业办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服装。房管局物业办副主任(主持工作)刘兵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峄城区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总经理陈超违规支出接待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规守纪,远离纪律底线。针对查处的共性问题,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抓出长效和习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用铁的纪律纠治“四风”,深挖细查隐形变异问题,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有多少就处理多少,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责不到位的坚决问责,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