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首推全年秸秆禁烧

21.06.2016  14:47

  本报记者王学鹏 见习记者王文硕 通讯员王加丞枣庄报道 山东省枣庄市今年变季节性禁烧为全年禁烧,改进现场巡查办法和验收考核,实施生态补偿,全面抓好秸秆禁烧。

  枣庄市设立集中禁烧期和全年禁烧期,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改进秸秆禁烧现场巡查办法,首次采用“三定”巡查,即车辆GPS定位巡查、巡查里程定量化、巡查组定人员责任。

  改进验收考核,三夏生产结束后先进行集中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区(市)转为全年禁烧日常监管,验收不合格的区(市)通报后责令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在集中验收的基础上,三秋前成立考核组,采取明查与暗访、媒体曝光与日常掌握、卫星通报与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对各区(市)秸秆综禁工作进行抽查、检查,最后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并严格兑现奖惩。

  枣庄市规定,各区(市)所辖乡镇(街道)有焚烧秸秆的,除给予全额扣除禁烧风险保证金处罚外,纳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范围,扣减大气污染防治生态奖补资金。各区(市)上缴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年终通过市财政体制结算上缴市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