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档案时要注意什么?
24.07.2015 08:06
本文来源: 济南新闻网
1、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件;查阅重要机密档案,须持指定部门介绍信或经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并填写利用登记表,每份介绍信只限查阅一次档案材料。
2、如需查阅与个人有关的政治历史问题、案件、财产纠纷等档案材料,须由单位组织部门派人查阅,当事人不得自行查阅。
3、须在指定的位置查阅档案资料,不得携带出查档室,不得翻阅与本人所查档案无关的内容。
4、应爱护档案资料,阅览时远离水杯、食品等;严禁涂改、勾划、折叠、抽页、污损等危及档案资料的行为,违者严肃处理。
5、从档案馆摘抄、复印档案资料,须经工作人员同意。本馆出具档案证明材料,盖章方为有效。
6、未经档案馆同意,摘抄、复印的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公布出版。确需出版引用,应征得档案馆同意并注明出处,同时送两份给档案馆备查。
7、查档室内禁止吸烟和大声喧哗;要爱护公物,维护公共卫生。
网络编辑:刘克本文来源: 济南新闻网
24.07.2015 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