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市特殊教育学校原校长:对法律无知走上犯罪路
某市特殊教育学校原校长:
对法律无知,让我走上犯罪路
■只要你收了关系单位和个人的钱,不管你为单位还是个人用了,哪怕是捐给福利事业,你也是受贿了,你接到钱时受贿过程已完成
我叫XX,因受贿罪,被依法判
某年10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我多年的一个朋友约我吃饭。当时,他所在的公司经市招标办招标,承包了我校三栋宿舍楼,主体已起到三层。饭桌上只有他和他的经理。饭后,他把折叠的存单硬塞到我口袋里,说表示一下意思,然后就匆匆开车走了。回去后,我打开一看是两个存单,共5万元(一张3万、一张2万)。本想退回,可转念一想,春节就要到了,学校在建设中得到了许多领导的支持,欠了许多人情债,再说因天气严寒,工人就要放假,工程款还没着落。学校资金很紧张,而且专款专用,正好用这笔钱办这个事吧。想到这些,就没把这笔钱退还他们,而是用这笔钱走访了10多个单位和个人,大部分单位和个人给了2000元,有的1000元。当时,自己还以为没用单位的钱处理了单位的关系,是办了一件好事,没有负罪感。但是,法律是客观的,也是无情的,在不知不觉中已触犯了法律。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说得很正确,只要你收了关系单位和个人的钱,不管你为单位还是个人用了,哪怕是捐给福利事业,你也是受贿了,你接到钱时受贿过程已完成。当时,我想不通,现在想通了,也理解了。
对法律的无知,是我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多年来,我非常重视专业知识的学习,却忽视了法律知识的学习,认为法律不用学就懂。每年市里组织普法考试,都是办公室代劳。由于这些不正确的认识,造成了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整天喊遵纪守法,却不知道纪是什么、法是什么。作为一个管理者,不懂法肯定是要碰钉子、摔跟头的。因此,我这次触犯法律,是偶然当中的必然,只是个时间早晚而已。
我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姊妹兄弟六个,均在外工作,父母健在,四世同堂、家庭和睦、生活富足、妻贤子孝、无忧无虑、其乐融融。但是,我的犯罪给我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老父亲83岁了,得知我被捕后,老泪纵横,泣不成声,现在耳朵已完全失聪,眼睛也近乎失明,并且不顾子孙们的劝阻,搬回了老家居住。妻子在我被捕后一病不起,在床上躺了三个多月。我儿子谈的对象是他高中同学,几年来感情尚好,可是在我被捕后,也和他分手了。到现在为止,我只要和亲人、朋友会见,他们就痛哭失声,泪流满面。说真的,现在是既想他们又不敢见他们。我一再叮嘱他们,千万别来探监。
现在,我深深体会到,法不是离我们很遥远,法就在我们身边;法不是不学就懂,法是一门系统的科学;只有学法才能懂法,只有懂法才能不犯法。“一失足成千古恨”,愿我沉痛的教训敲响大家人生的警钟,一定要学法、懂法、守法,珍惜自己的工作,珍惜自己的家庭,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记者 魏然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