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为校车安全新规征求意见校车接学生 后面别“嘀嘀”

13.03.2015  17:22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长期以来,各地校车安全问题接二连三发生,让社会各界对“为校车安全立法”的呼声日趋强烈。记者昨天获悉,《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出炉,自3月12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我省拟规定,遇交通拥堵时,交警应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另外,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载有学生的校车可走公交车专用道

  我省拟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如遇交通拥堵,交警应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不仅如此,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山东还拟规定,校车运载学生,应按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并按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而且,校车行驶线路应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按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识、警告标牌。

   校车停下接学生时后边车辆不能催

  怎么确保校车在上下学生时的安全?山东拟规定,校车上下学生,应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学生,学生全部离开车辆后方可开动。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而且,道路或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得按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山东拟规定,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其中,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减速通过。不仅如此,我省还拟规定,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在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在很多情况下,校车的安全也取决于车辆的行驶速度。因此,山东还拟对校车的最高时速作出限制性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雨雪雾天气校车时速不得超20公里

  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该规定的,从其规定)。另外,如果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我省还拟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校车有望配“随车保姆

  今后校车上有望配“保姆”,全程照顾车上的学生。《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提出,校车服务提供者应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我省拟规定,在学生上下车时,随车照管人员应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如果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随车照管人员可制止校车开行。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的职责还包括: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