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县域校长教师轮岗将常态化 试点县管校聘

15.04.2015  11:08

  4月14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我省近期出台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改革的4个文件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4个文件涉及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聘任管理、继续学习、业绩评价等几个方面。

   乡村教师:

   农村中小学探索设立正高级教师岗位

  在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我省此前出台的《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提出,健全向农村中小学倾斜的教师管理机制,这4个文件对乡村教师将有哪些倾斜政策?

  对此,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表示,这主要有五个方面。首先体现在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岗位,“哪怕具有高级、正高级职称的教师离开了,岗位仍存在,之所以这么安排,就是要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从教”。对从城镇交流到农村偏远地区的校长、教师,在特级教师评选及薪酬福利、评优表彰中,加大倾斜力度。

  同时,在我省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落实农村学校机动编制政策的基础上,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

  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低于城市学校。一定时期内,我省将平衡城乡学校这一比例,同时,农村学校可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基础上上浮1-2个百分点。”

  对学生规模小、教职工人数少的学校,以及安排教师支教走教的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或比例可统筹使用。

  “乡村教师不仅有改善生活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要求,也有进修培训的愿望。”张志勇说,我省还将把五年一周期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作为刚性规定,为每一位教师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使每一位乡村教师都能够走出来参加免费的学习培训。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必备条件和依据之一。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交流轮岗:

   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农村、薄弱学校流动

  《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提出,用3—5年时间实现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祝令华解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每届任期一般3到5年)。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到5年),应当交流岗位。交流轮岗的重点是: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每学期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其中初中段高级教师、小学段高中级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的比例。

  交流轮岗的形式分为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团队交流、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以及对口支援等。

   县管校聘:

   县域内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处长郭桂永表示,除此之外,按照《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