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公布6起典型案例 教师肢解16岁学生判死刑
原标题:山东一中学教师强奸肢解16岁学生获死刑
今天(28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6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
山东高院刑一庭负责人谢萍通报了被告人何生强故意杀人强奸案、被告人段某某故意伤害案等6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
中学教师酒后强奸肢解16岁学生
被告人何生强1970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捕前系昌乐县平原中学教师。2013年8月17日晚,何生强酒后将顺路同行的其学生张某(女,殁年16岁)诱骗至昌乐县红河镇一小区的房间内,采取暴力手段将张某强奸后灭口,并将尸体肢解后抛弃。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最生动、最直观的学习榜样。被告人何生强作为一名人民教师,道德败坏,良心泯灭,强奸杀害了对其极度信任的学生,为逃避法律的惩处,又将尸体肢解,严重亵渎了教师的职业形象。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生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日,罪犯何生强已依法被执行死刑。
52岁男子3个月内24次奸淫13名未成年少女
被告人王国民,52岁,大专文化,无业。2013年春节前后,被告人王国民在网络上注册多个QQ号码,诱骗未成年少女与其虚构的高山族青年“网恋”,利用编造的“族规”,与受欺骗少女发生性关系。从2013年春节前至2013年4月初,被告人王国民先后二十余次奸淫13名未成年女性。被告人王国民还诱骗两名未成年女性并介绍给被告人王谦,被告人王谦对二被害人先后实施奸淫。另,被告人王国民还犯有信用卡诈骗罪。
本案中被告人王国民虚构身份,通过QQ聊天工具,利用未成年人的单纯、无知,采取欺骗、利诱、威逼等手段,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先后24次奸淫13名未成年女性(其中3名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尤为严重的是,王国民还帮助他人实施奸淫行为,严重残害了未成年被害少女的身心健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国民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信用卡诈骗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王国民作案手段卑劣,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严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强奸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国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谦有期徒刑七年。目前,该案已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其他四起案例分别是:被告人段某某故意伤害案;李冬兰、林卓某某诉山东天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乐陵恒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诉张大伟、张某劳动争议纠纷案;法院对交通肇事案犯王某进行回访帮教。
“我们公布六起案例,向社会展示人民法院全面、特殊、优先保护诉讼未成年人的积极态度和立场,以呼吁全社会进一步共同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谢萍说。 (高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