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公布6起涉毒案 男子吸毒产生幻觉竟捅死女友
22日,山东高院公布了我省6起因毒品引发的典型犯罪案件,这其中,有人斥资百万元购买毒品,结果被执行死刑;有人因吸毒产生幻觉,最终将女友捅死。
案例1 集资贩毒品 两人获死刑
2010年10月底,山东男子袁均友、肖吉政合谋购买冰毒(主要成分为甲基苯丙胺)贩卖。袁均友筹集毒资75万元,肖吉政出资85万元。同年11月,袁均友联系黄红军购买冰毒,黄红军又联系蒋远亮购买冰毒。当年11月18日,袁均友等人在成都市娇子立交桥附近进行毒品交易,袁均友以160万元的价格向蒋远亮购买冰毒8000克。交易后,袁均友被警方抓获,查获冰毒8070克。经检验,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0%。
裁判结果:本案是一起跨省区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袁均友系犯罪的组织、指挥、策划者,地位作用突出;肖吉政在两次因贩毒被判处刑罚,因患有肺结核监外执行,不思悔改,继续实施毒品犯罪,系毒品再犯,最高法院依法核准袁均友、肖吉政死刑,已于2014年12月31日执行死刑,其余涉案人则分别被判刑。
案例2 公交司机贩毒 获刑15年
男子周志硕原系青岛公交集团公司驾驶员。2012年,无业男子伍涛与周志硕预谋共同贩毒牟利,由伍涛联系卖家“天龙”(未抓获)购买毒品。同年6月,二人驾车至江西宜春,从“天龙”处购买冰毒约400克,返回青岛后将冰毒卖出。
2012年7月,伍涛伙同郑某(未抓获)乘飞机至广州,伍涛从卖家“天龙”处购买冰毒约2000克,后安排郑某运回青岛。后伍涛、周志硕二人被抓获。警方从伍涛的身上及住处,共查获冰毒1800余克,还从其女友处查获猎枪一支。
裁判结果:这是一起跨省购买、贩卖数量大的毒品犯罪案件,伍涛系累犯,依法应从严处罚,最高法院依法核准伍涛死刑,并于2015年10月16日执行。周志硕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案例3 吸毒产生幻觉 捅死女友获刑死缓
2013年10月1日,男子李淑起在淄博张店住处吸食毒品后,因情感问题与女友王某发生争执,李淑起持折叠刀朝王某的颈部、胸腹部的部位猛捅数刀,致王某右侧颈总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作案后,李淑起投案自首。经警方查证,李淑起还有贩毒罪行。
裁判结果:该案系吸食毒品产生幻觉,进而故意杀害他人的典型案件。长期吸食毒品易使人产生依赖性并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损伤,易诱发其他犯罪。鉴于李淑起有自首情节,并有悔罪表现,其亲属主动赔偿被害方部分经济损失,省高院最终对其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4 合伙制毒起内讧 主犯被判死缓
2013年7月份,王涛邀约陆海(另案处理)指导并成功制造甲基苯丙胺5克。同年9月份,王涛、于承君、占文(另案处理)、陆海4人在租房处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20克、液态甲基苯丙胺若干。同年11月份,于承君因与王涛发生矛盾,遂到租房处将王涛制造的甲基苯丙胺膏状物及制毒工具等物品带走保管。同月21日下午,于承君驾车准备将上述物品交还王涛时被抓获。王涛参与制造甲基苯丙胺共计773.4克,于承君参与制造甲基苯丙胺20克、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775.903克。
裁判结果: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于承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万元。
案例5 贩卖制毒原料 3人同获刑
2014年5月至7月,山东私营业主黄开镇先后4次从李经成(另案处理)处购得12吨制毒原料α-溴代苯丙酮卖给夏侯文莉(另案处理),并被转卖至福建;2014年6月,曹锋向魏馥荣(另案处理)求购5吨α-溴代苯丙酮,并转卖至厦门;2014年5月,葛运华从黄开镇处购得3吨α-溴代苯丙酮并转卖至厦门。
裁判结果:3人在境内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α-溴代苯丙酮,且买卖数量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黄开镇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曹锋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葛运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依法追缴涉案赃款1462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6 容留他人吸毒十余次 济南男子被判刑
2014年5月初至7月期间,济南男子孙泉在其家中,容留冀海军、梁烁共同吸食毒品5次;单独容留梁烁吸食毒品2次;容留冀海军、梁烁、刘丽秀吸食毒品2次;单独容留郭梓豪吸食毒品5次;容留冀海军、郭梓豪共同吸食毒品5次。
裁判结果:近年来,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社会危害性虽然相比制造、贩卖、运输毒品要小,但是大量的容留行为对毒品的扩散、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该案经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孙泉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