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南京虐童案:不批捕不代表“没事了”

21.04.2015  11:28

来源:扬子晚报


 

连续报道

9岁男童浑身伤痕 疑遭养母暴打

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就备受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李征琴涉嫌殴打养子小虎(化名)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昨天,扬子晚报记者从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获悉,浦口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已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这个决定是如何作出的,不逮捕就表示李征琴“没事”了吗?扬子晚报记者专访本案检察官,对此做了详细解释。(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季宇轩)

 

 

4月2日

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小虎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殴打所致。

4月2日

网友“朝廷半日闲”在微博上发布小虎被打照片,引起网友大量转发。

4月5日

凌晨,养母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经鉴定,李征琴殴打小虎致其轻伤一级。

  

4月5日

晚8点,扬子晚报记者赴安徽来安独家对话小虎本人以及其亲生父母。

4月12日

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4月16日

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

4月19日

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李征琴的决定。

最新进展

检方依法对李征琴作出不批捕决定

2015年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方审查全案证据,综合多方意见和本案案情后认为,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无逮捕必要。4月19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李征琴的决定。不批捕是否就表示李征琴“没事”了?扬子晚报记者昨天专访了本案检察官。

于法

属于轻罪案件,综合评估无逮捕必要

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的本案承办检察官表示,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犯有严重罪行或者具有明显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征琴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轻罪案件。李征琴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端正,真诚悔罪。另外,李征琴在南京本地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工作,无任何前科劣迹,表现一贯良好。经综合评估,李征琴不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或者打击报复证人、被害人或者自杀、逃跑等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因此,对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不批准逮捕。

不逮捕并不意味免除刑事责任

本案中,李征琴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的不逮捕决定,是否意味着此案终结?对此,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是否逮捕不会影响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有法律界专家也称,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就是无罪。

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告诉记者,法律流程上,公安机关得到检方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相关法律文书后,李征琴就会结束被羁押,随后很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期限可能是一年,公安机关会对此案进行补充侦查,再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起诉,法院宣判了,李征琴才会获刑。

于情

检察官认为,李征琴主观恶性并不大

办案检察官告诉扬子晚报记者,犯罪动机和目的是衡量一名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小的重要因素,在办案过程中需要予以充分关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之所以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主要是因养子小虎在接受教育过程中不听话,对其采取了不当的管教方式。因此,动机是为了矫正小虎的不好行为。客观上,该案系犯罪嫌疑人采取不当的家庭教育方法而引发的一起刑事案件。检察官认为,李征琴的行为与一些长期虐待、无端随意殴打子女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所不同,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考虑小虎意见,不批捕对孩子成长有利

办案检察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对发生在具有监护关系的共同生活成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尊重被害人意愿。《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因此,在处理该案过程中,小虎多次向检察机关表达了想见妈妈的意愿,被害人亲生父母也向检察机关提出了不批捕李征琴的请求。因此,本案检察官认为,不批准逮捕李征琴,可以让被害人小虎早日安心正常学习、生活,对恢复其身心健康会具有积极帮助。

马上追访

小虎的监护权究竟应该归谁?

浦口民政:等案件尘埃落定再说

昨天,李征琴的丈夫,即小虎的养父从网上获悉了检方决定不批捕李征琴的消息。不予批捕后,李征琴可能很快就会回家。有心理学专家认为,李征琴可在短暂调整后,与小虎见面。一方面,小虎迫切想见养母;另一方面,李征琴对于自己的粗暴行为也有深刻的认识。只要李征琴精神状态良好,完全可以和小虎见面。

那么,小虎的监护权究竟应该归谁?昨天,浦口民政部门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监护权仍在养父母手中。“当时李征琴在安徽办理了监护权变更手续。”民政部门相关人士称,尽管后来经过警方调查,李征琴在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受害儿童带至南京的家中进行抚养,但是李征琴对于小虎的监护权并未撤销。事发后,小虎的亲生父母也只是取得了小虎的临时监护权。后期小虎的监护权是否会变更,要等李征琴的案子尘埃落定再讨论。

独家再还原“虐童”前前后后

当天孩子两次说谎,她气急下重手

本案的一名知情人这样告诉记者,李征琴对自己要求很高,这样的性格也决定了她对养子小虎的要求肯定很高。

李征琴和小虎的亲生母亲是表姐妹,李征琴本人也是从农村通过自己的奋斗一步步融入城市的。而表妹则一直生活在农村,小虎是她第三个孩子。小虎6岁时,李征琴把小虎带到南京。小虎上小学后,由于贪玩,老师布置的作业记不下来,回来不知道做什么。李征琴意识到这样不行,于是在他的身上下了大功夫。每天,李征琴都要督促小虎学习,功课完成后,李征琴才会做她自己工作上的事,每天很晚才休息。就这样,小虎的成绩逐渐变好。

案发当天是3月31日。李征琴回忆,当天下班回家的路上就接到了小虎的电话。电话中,小虎称语文考试考了97分,全班第二。李征琴很开心,决定回家奖励孩子。不过,回家后,李征琴觉得小虎撒谎了。她对小虎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了如指掌,这次的语文试卷其实很难,凭小虎的能力根本拿不到97分。李征琴认为,小虎肯定作弊了。小虎以前有作弊“前科”,老师曾和她说过。不过,小虎并不承认,最后经多方证实,小虎自己还是承认撒谎了。这让李征琴很生气,就用挠痒耙打了孩子的腿。不过,事情很快就结束了,小虎像往常一样做作业。

不久,李征琴又从小虎书包里发现了跳绳。对于跳绳这件事情,李征琴和小虎早有约定,没有体育课不带跳绳,而当天并没有体育课。李征琴再次发火。随后,她抽查了小虎课外读物《木偶奇遇记》的阅读情况。小虎说已经读了,结果李征琴发现小虎并没有读。两次被骗,李征琴情绪失控,拿起跳绳就对着小虎一通抽打。之后,小虎像往常一样写作业、洗澡、睡觉。李征琴因为血压升高先上床睡觉。

事后几天,李征琴也没太搭理小虎,想让他反省一下。直到公安机关找来,李征琴诧异的同时才意识到事情严重了。

南京虐童案中的法治温度

来源:人民日报

关注社会事件时不仅要有超脱的评价,还应有对具体当事人现实生存的人文关怀。

南京养母虐童案有了最新进展。4月19日下午,南京市检察院官方微博“南京检察”发布消息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实际上,就在16日,检察院召开了各界人士参加的批捕听证会,笔者受邀旁听,了解了更多的细节。现在,检方的这一决定,让我们进一步思考虐童案中的情、理、法。

此案曝光后,“严惩施暴的养母,以警示家暴、护佑童年”,似乎是网络舆论的一边倒意见。孩子背部、腿部累累伤痕的照片,令人震惊、心痛。尤其是联系到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不久前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很多人坚信,本案中的养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还应严惩。

听证会上,一些声音更有价值。不少人提出:如果“严惩”,是否忽略了对个案中当事人权益的有效保障?从检察机关和有关方面公布的信息看:养母的伤害行为是偶发的,孩子眼中的养母平时对自己还是很关爱的,孩子事后也表示愿跟随养父母继续生活而不是回生身父母身边……从这些信息判断,只要养父母愿意,孩子很可能还是回到养父母身边读书生活。

问题来了。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司法不仅仅要明辨是非,也要斟酌损益。如果严惩养母,批捕判罚,固然可以起到警示效果,可对于一个盼望早日回到养父母身边过正常生活的孩子而言,会是最好的保护吗?听证会上,就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养母可以不批捕而采取取保候审,养母依然有罪,而孩子的生存和发展则会受益。

虐童案发生后,人们在谴责家暴的同时,也提出了许多保护孩子的建议:解除收养关系、让孩子回到生身父母身边;监护权转移,交给生身父母,或者交给民政部门或有关公益机构,也可以寻找爱心家庭来接纳收养……这些建议有道理,但未必符合孩子的意愿。参加检方听证会的不少来自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的同志,也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对于未成年人,最有利于他成长的生活还是有亲情的家庭生活;对一个有生身父母、有存在感情基础的养父母的孩子而言,让儿童福利机构、爱心家庭、公益组织来接,也不是更好的选择。

社会各界对虐童案中孩子的关心,首要的还是让他拥有正常生活和更好未来的现实选择。多年以后,今天对虐童案关注的许多人可能会淡忘此事,但孩子却要继续他的生活,谁又该对孩子的未来负责呢?我们关注社会事件时,不仅要有超脱的评价,还应有对具体当事人现实生存的人文关怀。

社会各界对南京虐童案的强烈关注,反映出我们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温情,反映越来越强的法律意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冷静对待,不能以“严惩养母”作为衡量社会对此事件关注成功的主要标准,而应是:让养母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许孩子一个更好未来!

当人情与法碰撞,法律的严肃性不容撼动,但法律在施行中,也应该尽可能考虑到弥补感情的裂痕,而不是将感情的裂痕扩大甚至撕裂。南京虐童案现在的结局,是在取得唤醒更多人关注家暴、护佑童年的社会效果的同时,也让这起事件中的孩子,拥有一个更适合他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申琳)
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微信号zgrmjcy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