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视频监控下的惨案,十一出行要当心!

30.09.2015  16:15

近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交通肇事一案由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向市中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5年7月31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孙某某驾驶拖拉机在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大桥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乘车人5人)、李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连环追尾,导致电动三轮车失控侧翻,2名乘车人(含2岁儿童)死亡、驾驶人及4名乘车人受伤。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案发当日凌晨起连续9小时高强度作业,至案发时已疲惫不堪,仍继续驾驶拖拉机在车流量密集的公路上行驶,因太过疲惫而打盹未观察路面情况导致事故的发生,酿成惨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寄语:

看着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一瞬间离世,没有夸张,没有虚拟,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自2014年1月至今,仅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全区交通肇事案件67件68人,占受理各类刑事案件总数的10%。这些数据的背后,是幸福家庭的支离破碎和美好生活的灰飞烟灭……
 

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正是因为人们对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忽视,才导致一桩桩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哪些违法驾驶容易导致重大交通事故,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
 

一、超速

“十起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是排在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第一名,被称为马路第一杀手。超速行车时,当遇到突发情况,驾驶员往往急打方向避让或紧急刹车,但由于车辆重、车速快,刹车距离拉长,很容易造成相撞、侧翻等事故,甚至来不及刹车或避让就与对方车辆相撞。
 

二、酒驾

虽醉酒驾驶已入刑,但酒后驾驶肇事的情形依然严峻。据统计,人在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比平时慢2-3倍,并且遇到紧张情况难以及时有效地操控车辆,从而酿成事故。同时,在酒精的刺激下,大脑容易亢奋,驾驶员极易出现超速行驶、争道抢行、强行超车等危险行车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会大大上升。
 

三、疲劳驾驶

疲劳驾驶严重削弱人的注意力,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有时疲劳驾驶比醉酒驾驶更危险,重度疲劳时甚至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四、超载

车辆超载、超员行驶,会导致车辆的控制力下降,刹车制动距离拉长。尤其是电动三轮车,超载、超员行驶屡见不鲜,因缺少保护措施,不仅自身危险性加大,同时一但发生事故,伤亡惨重。
 

五、闯红灯

红灯已经大约有100多年的历史,其合理性、安全性已经得到充分的认证,一些驾驶员尤其是电动车驾驶人总是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大多数闯红灯的车辆为了快速通过马路超速行驶,一旦撞到行人或者其他车辆,后果不堪设想。
 

违法驾驶害人害己,不仅肇事者面临法律严惩,受害人也不得不承受身体伤痛,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警示广大人民群众,珍爱生命,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