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桓台县出台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近日,淄博市桓台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桓台县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补齐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内管干部如何进行审计监督的短板,为该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了审计范围。将县属部门、单位二级财政预算单位及归口管理的、经费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部门、单位副职兼任下属单位正职,实际履行职务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镇(街道)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应当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二是明确审计重点。涉及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对象履职情况及取得的业绩;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有关部门检查考核结果;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以往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等八个方面,实现全方位监督。
三是明确内审机构的地位作用。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内审机构或承担内部审计职能的机构是实施审计监督的主体。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离任必审,任期内审计应当不少于一次。
四是明确了责任界定。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签批谁负责”、“谁召集会议谁负责”原则,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标准、管理制度、会议决议以及责任考核目标等,将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界定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三类责任。
五是明确了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整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纳入干部人事档案,并作为镇、街道和县属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及干部选拨任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明确了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各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督促抓好审计整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实施办法》还规定了审计项目计划报备制度,对深化内审工作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李克会 关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