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进一步完善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27.10.2014  18:56

    今年,桓台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补充意见》和《关于对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试行办法》。

   一是将特别扶助年龄提高到45周岁。 自2014年1月份开始,将特别扶助年龄由49周岁提前到45周岁(比国家提前4个年龄段),把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农村150元、城镇270元,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535元。

   二是扩大养老救助范围。 将城镇无业失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纳入养老补助范围。根据桓政发[2014]  12号的相关政策要求,2014年,本县城镇无业、失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符合条件的177人,兑现扶助金17.3万元。

   三是独生子女家庭特殊情况特别帮扶。 将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的家庭纳入救助。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再婚,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自父(母)死亡当年度至独生子女满18周岁,每年每户扶助1000元。

   四是解决企业计生家庭一次性养老补助金。 全面解决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工30%养老补助遗留问题。2014年,全县停产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企业确实无力解决的136人,兑现养老补助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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