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档案局专题调研落实《实施意见》

17.12.2014  00:04
              11月中旬至12月5日,济宁市档案局组织专门调研组,由刘凡营局长带队,到11县市区档案局开展调研活动。调研活动围绕《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4〕40号)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这一个专题展开。调研活动中,实地察看了兖州区检察院、曲阜市小雪镇、邹城田石滩村、鱼台县美晶米业公司等县市区直属单位、乡镇、村和企业档案工作,并实地察看了已搬迁使用的邹城市档案馆新馆,已竣工等待搬迁的任城区档案馆新馆,正在内装的汶上县、梁山县档案馆新馆,和正在进行主体建设的嘉祥县档案馆新馆,全面听取了11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和档案局局长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报告。
              调研发现,11县市区档案局对《实施意见》进行了深入学习,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座谈交流等形式,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落实。通过学习,一致认为,《实施意见》明确了档案工作的新定位, 描绘了档案事业发展的新蓝图,提出了档案工作的新举措,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省第一个全面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的文件,在我省档案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实施意见》为指导,以建设档案强县为目标,以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为主题,以三个体系建设为主线,坚持以法管档,勇于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档案科学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动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调研中,刘凡营局长指出,《实施意见》下发后,济宁市档案局迅速进行专题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步,以《实施意见》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振奋了精神,增强了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市委常委、秘书长刘成文,市政府副市长吴霁雯分别到市档案馆进行了视察调研;并在事业单位改革、争创国家一级档案馆等活动中,用足、用好、用活《实施意见》,取得明显成效。刘凡营局长强调,要充分认识文件精神的重大意义,全面、正确把握档案工作方向;要深刻领会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扎扎实实做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要以文件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三个体系建设,结合本地实际,找准切入点、结合点、落脚点,多措并举,提升档案服务能力,努力开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新局面。      济宁市档案局 郑剑波 责任编辑: 济宁_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