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通过“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测评验收

08.01.2016  16:02
  近日,省档案局对省法院申报“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进行了测评,省法院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了验收。

  其间,测评组听取了省法院机关创建工作的报告,观看了PPT 演示,实地查看了档案库房、录入中心等场所,对省法院机关文书、诉讼等卷宗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照《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及测评办法,从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档案资源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安全保障、档案服务利用、档案工作创新等6大测评项目对档案工作进行了全方位审核。经过评审,测评组认为,省法院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制度健全,各种载体档案门类齐全,检索体系完备,档案整理规范,档案信息化成绩突出,设施设备完备,档案信息安全。同时,省法院在档案工作中注重总结经验,善于创新,对全省法院指导措施得力,效果显著。测评组最终认定,省法院的档案管理工作得分105.5 分,系目前全省最高分,其中基础分 99.5分,加分 6分,达到了“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标准,顺利通过验收。

  据悉,省档案局于2014年年底开始,在全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中央驻鲁单位开展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满分 100分,95分以上可评为“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加分满分为8分,加分因素是晋升和保持示范单位的必要条件。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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