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圆满结束
日前,四年一度的全国和全省档案系统评先表彰工作顺利结束。我省淄博市档案馆(局)、日照市档案馆(局)、青岛市市南区档案馆(局)被评为为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临沂市临沭县档案局局长徐烽、济宁市档案局局长刘凡营等2名同志被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我省档案系统共计评出先进集体51个,先进个人60名(其中二等功20名,三等功40名)。
整个评选表彰工作自2015年7月份开始,历时半年,为使整个评选工作公平、有序、高效,省档案局进行了周密细致的组织工作。一是成立专门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省档案局于2015年7月联合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全国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并联合成立全省档案系统评优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副秘书长、省档案馆(局)馆(局)长杜文彬,省公务员局局长侯复东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档案局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二是严格评选条件,突出工作业绩。审核推荐评选对象过程中,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同时要求,被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选。三是坚持面向基层,向工作一线倾斜。推荐评选工作重点向基层档案部门和一线岗位倾斜,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不超过20%。最终评选出的51个先进集体中有45个集体来自县、市、区一线档案部门,51名先进个人属于科级及科以下干部,处级干部总数仅占到15%。四是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在审核各地市上报的推荐材料时,严把事迹材料关,每一份材料均经过详细核实,确保每一个优秀评得符合标准。整个推荐评选工作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之下,公开、公平、公正,评选期间无一例群众举报案件发生,公示期间无异议。经过评选,授予平阴县档案局(馆)等51个单位“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给予商河县档案局(馆)万峰等20名同志记二等功;给予天桥区档案局(馆)田尚雯等40名同志记三等功。
下一步我们将对受表彰的先进典型进行深入报道宣传,号召全体山东档案工作者学习他们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忠诚敬业、恪尽职守、开拓创新、顽强拼搏的精神,真正发挥先进的标杆和榜样引领作用。
(人事处 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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