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检察室的窗口擦的更亮!”——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会议德州侧记
25.11.2014 12:26
本文来源: 检察
来源: www.sdjcy.gov.cn
初冬的鲁北,薄雾萦绕,宛若仙境。
伴随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东风,11月21日,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会议在美丽德州拉开帷幕。
通过实地观摩,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全省全面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动员全省检察机关强化措施,再接再厉,进一步建设好派驻检察室,努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作出新贡献。
省检察院领导、副厅级检察员、各部门负责人,市级院检察长、分管院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与会代表分三组同时在德州武城老城、夏津新盛店、齐河宣章、禹城房寺、陵县边临镇、临邑临盘6个派驻检察室开展实地观摩。
是检验,是考核。是鼓励,是鞭策。
检察室、大作为,抓基层、带全面。德州检察人以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勇于攻坚,“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实干精神,为全省检察室工作树起了一个标杆。
上午10时许,省院吴鹏飞检察长一行到达武城县检察院派驻老城检察室。
吴检察长与检察室干警逐一亲切握手表示慰问。
他一边认真翻看检察室规范有序的工作卷宗,一边仔细聆听检察室工作人员汇报的工作数据,频频点头赞许。
特别是工作人员介绍的一个个生动的典型案例更是让吴检察长连声称赞:“很好!检察室就是要实实在在地发挥职能作用,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在群众家门口撑起维权伞。”
在检察室“信息超市”前,吴检察长久久驻足。详细了解“超市商品”的来源、发挥的作用、群众的评价,给予充分肯定。
“你们在一线工作,非常地辛苦。我代表省院对你们表示慰问!我们要把检察室的窗口擦的更亮,让老百姓更加满意。”在视频接访室,吴检察长向全市检察室工作人员问好,并对进一步做好视频接访工作提出了要求。
在警示教育展览室,当听到工作人员介绍,检察室全部采用本院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17 次,受教育人达到780余人时,吴检察长高兴地说:“小小警示展览室,发挥预防大作用。今年是换届年,利用身边的案例,对新上任的村干部开展警示教育,这个做法很好!”。
履职有力扎实,成果显著实在。吴检察长给予热情表扬,他说:“可以组织全省基层院到老城检察室学习交流。”
根扎基层孕珠华,硕果累累更胜花。
夏津新盛店检察室是吴检察长在短短三个月内第二次莅临视察指导。幸福温暖洋溢在检察室每名工作人员的心头,喜悦笑容写在每个人的脸上。
几个月来,新盛店检察室按照吴检察长视察时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扎根培土接地气,服务群众惠民生,受到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检察室主任宋琳深有感触地说:“两年来的工作深深体会到,检察室只有实实在在地发挥职能作用,多为老百姓办实事、好事,才能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有为才能有位。”
检察室扎实有效的工作也得到了吴检察长的充分肯定。他指出,新盛店检察室工作很有作为,思路开阔,内涵丰富,厚实实在,很不容易。
吴检察长语重心长地说:“我们解决的尽管都是小事,但对老百姓来说就是大事,你把这件小事办好了,老百姓会终生感谢你。我们就能取信于民。从而会影响更多的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才能获得老百姓的口碑,金杯银杯不如人民群众的口碑!”
在执法监督工作室,检察室自主研发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系统引起了吴检察长的高度重视。
新盛店检察室依托夏津电子政务网,自主研发创建了省内首个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将相关法律法规、各基层站所行政执法工作信息、执法人员信息等互联互通,实现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对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审阅、执法行为网上监督,使监督更加及时和全面,给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装上了“电子眼”。 从中发现并监督纠正行政执法违法15件,移交涉嫌渎职犯罪案件线索4件,均立案查处并作出有罪判决。
吴检察长指示,该系统高检院和省院都给予肯定,还获得了全省创新成果二等奖,要全市推广,形成规模,发挥作用。
时过如隙。不知不觉,已时近正午。
吴检察长又走进检察室的餐厅、宿舍、菜园进行实地视察。关切地询问工作人员的衣食住行,生活保障。当听到干警都能吃得好、住得暖,经费、车辆等保障到位时,他欣慰地点头肯定。
短短的行程,丰富的内容。深深的嘱托,殷殷的希望。
“四中全会对基层的法治化建设提了很多要求,我们派驻检察室如何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中发挥好职能?我觉得这篇文章大有作为。”结束视察前,吴检察长从更高层次对进一步全面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征程万里风正劲,激越奋进再启航。德州检察机关将秉承“路在脚下,事在人为”的理念,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吴检察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院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标准,干在实处,干出实效,确保检察室建设走在前列。(文:高忠祥 摄影:黄莹)
本文来源: 检察
25.11.2014 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中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