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检察机关五年立查大案850件 立查10名厅级以上干部

13.04.2017  11:55

  10日下午,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上,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宋文娟作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职务犯罪查办方面,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查大案850件,立查县处级以上干部170人,其中厅级以上10人,立查了山东行政学院原党委书记高玉清、德州市原副市长黄金忠、槐荫区政协原主席杨华、商河县委原副书记张军等一批严重腐败分子。

  妥善处理38件因创新出偏差而受错告诬告案

  在服务省会经济发展方面,对接中央商务区、轨道交通、新东站等368个重点项目,帮助建章立制2900余项,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1万余次,建议取消市场准入资格252件次;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123人。

  紧贴全市“治霾、治堵、脱贫”攻坚战,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惠民扶贫领域专项监督活动,提出堵漏建制、加强管理的检察建议187件,立查破坏扶贫政策落地的职务犯罪162人。办理的济阳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原主任颜景茂等3人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入选“山东惩治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此前,济南出台了容错、纠错、防错和信访诬告查处“四位一体”机制,“为担当者担当”。据此,全市检察机关建立起检察机关依法容错纠错机制,严格区分工作失误和违法犯罪界限,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妥善处理因改革创新出现偏差受到错告诬告案件38件。

  查办“小官贪腐”241人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涉枪涉毒、“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842人,起诉27908人。同时,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2521名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作出不捕不诉决定。

  在回应群众关切方面,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1299人;围绕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严厉打击“地沟油”、“瘦肉精”、“毒胶囊”等违法犯罪,批捕128人,起诉216人,庞红卫母女非法经营疫苗案曝光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提起公诉,该案被评为“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群众身边的“小官贪腐”问题令人痛恶,对此,检察机关共查办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领域职务犯罪241人。

  78人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被追刑责

  围绕反腐,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22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18人、渎职侵权案件303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查大案850件,立查县处级以上干部170人,其中厅级以上10人,立查了山东行政学院原党委书记高玉清、德州市原副市长黄金忠、槐荫区政协原主席杨华、商河县委原副书记张军等一批严重腐败分子。在起诉和判决方面,五年来,全市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024人,已判决生效844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11人。

  同时,还坚决反对司法腐败,查办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213人。深挖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依法同步介入章丘“5·20”特大爆炸事故、“5·23”透水事故调查,对涉嫌渎职犯罪的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严惩行贿犯罪,对78名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积极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成功抓获或劝返17名潜逃多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进一步织密惩腐缉逃法网。

  纠正不当减刑等124件

  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开展刑拘未报捕案件、派出所刑事执法等专项监督活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91件、撤案475件,追捕635人、追诉952人;全面落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机制,严把证据审查关,依法决定不批捕4753人、不起诉1736人,提出刑事抗诉178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78件。

  黄庆稳、朱恒博共同贪污案,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但一笔贪污事实没有认定,且认定自首从轻处罚不当,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

  在刑事执行监督方面,全市检察机关建立逐案审查监督机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24件次,着力解决“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

作者:范俐鑫   网络编辑:曹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