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

29.07.2017  02:42

7月28日,山东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

山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鹏飞出席并讲话。

   中国山东网7月28日讯 (记者 姜瑞丽 通讯员 黄莹) 7月28日,山东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鹏飞出席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吕盛昌主持会议,副检察长王效彤作工作部署,检委会专职委员林树果作会议总结。

  吴鹏飞检察长指出,山东省检察机关至2015年7月1日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来,立足宪法定位,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71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行诉前程序599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04件,已审结28件,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6个试点市级院、68个基层院全部解决起诉空白,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位居全国前列,圆满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

  吴鹏飞检察长强调,今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不仅是重大司法改革举措法治化的标志性成果,也是司法制度、诉讼制度创新发展的重大成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的有效举措,是保护社会公益、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是丰富监督内涵、完善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党和国家对检察机关赋予的新使命、提出的新任务。

  吴鹏飞检察长要求,要强化措施,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一是要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公益诉讼与专项活动结合起来,与各项检察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打造民生检察新品牌。二是要始终坚持公益这个核心,既要准确理解把握公益的内涵和外延,明确各个领域公益受损的主要表现形式,加强对严重侵害公益行为的监督,又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防止将私益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进行保护。三是要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把握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深入摸排案件线索,严格执行诉前程序,加大提起诉讼力度,切实抓好庭审工作,确保依法正确履行监督职能。四是要始终坚持依法规范监督,自觉严守检察权边界,在法律框架和授权范围内积极稳妥履行职责,严格贯彻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搞变通和选择性执行。五是要强化组织领导、沟通协调、专业培训和调研宣传,确保公益诉讼工作依法稳步推进。

  会上,青岛、临沂、聊城3个试点市级院和烟台经济开发区院、昌乐县院、庆云县院3个试点基层院分别做了经验介绍。会议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开至各市级院、基层院。省院领导、厅级检察员,省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市级院分管领导、民行处长、部分基层院检察长,省院民行一、二处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各市级院、基层院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民行部门全体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作者:姜瑞丽 黄莹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