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两名干警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奖(附照片、简介)

13.11.2015  20:46

10月16日,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在湖北武汉落下帷幕。代表我省检察机关参赛的王永、宋远胜2名检察干警以总成绩第7名、第16名的好成绩,分别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充分展示了我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素质建设成效。

本次竞赛活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监所检察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后举办的第一届业务竞赛活动,来自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66名参赛选手参加了比赛。竞赛活动根据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的发展变化和新要求,设置了知识考试、法律文书制作、面试答辩等环节,内容丰富、贴近实战,综合考察选手的理论功底、业务水平、分析处理问题等能力。

为在竞赛活动中获得好成绩,我省高度重视、提早着手、积极筹备,保障有力。7月份,在各地举行初赛的基础上,举办了全省竞赛。之后对候选选手分阶段进行了2次集中封闭培训,全方面进行强化训练,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10场模拟考试。从最初参加集训的6名候选选手,到最后确定2名参赛选手,经过层层筛选,力争选拔出实力最强、水平最高的选手代表我省参赛。在封闭集训期间,选手们化压力为动力,不怕苦、不怕累,全力以赴备战应赛。在竞赛现场,沉着应对、充分发挥,以实际水平和突出表现赢得高检院领导及其他省份的一致认可。

我省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业务竞赛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推动岗位练兵的常态化,将其作为培养业务骨干和优秀人才、推动队伍专业化、司法规范化的重要措施。

附:获奖选手照片、简介

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

王永

2007年12月进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从事公诉、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主办各类刑事案件204件383人,所办理案件无一错捕、错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认真履行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督职责,扎实做好“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审前未羁押罪犯被判实刑交付执行专项检察等工作,建议执行机关收监执行10余人,提出口头、书面建议20余件。

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

宋远胜

2006年10月至2012年11月,在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2012年11月至今,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在兰陵县检察院工作期间,审查批捕案件382件416人,办理的涉及侵害农民权益的销售假种子案、拐卖儿童案等多起案件,当事人均送来锦旗,效果显著。2011、2012年被兰陵县委选派担任村第一副书记,2011年被临沂市委、市政府授予社区任职先进个人称号。在省检察院工作期间,督办久押不决案件5件12人,审查省看守所报请减刑假释案件82件,依法监督送监执行160余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多项调研成果被高检院采用,年度考核多次获得嘉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