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刑事速裁试点进入“推进完善期”

10.03.2015  11:26

3月3日,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推进会在青岛召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自去年8月,我省的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和青岛市黄岛区、城阳区等4个基层检察院先行开展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本次会议旨在进一步加大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力度,提升速裁程序案件质量与效果,确保试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九个阶段性成果
     
进一步明确了速裁程序适用范围、程序启动、文书制作、办案期限、出庭公诉、调查评估、值班律师、诉讼监督、宣传原则等九个方面的问题。
      五条工作方向
      一、
及时总结经验,实现试点工作日趋完善
      注重巩固成果,认真对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进行梳理,把试点探索形成的宝贵经验提炼好、总结好,应用推广到下一批试点单位。
      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办案模式,规范流程细节、文书使用,不断完善试点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适用速裁程序案件比例
      检察机关担负启动刑事速裁程序的主要职责。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后,各试点院要高度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对于符合适用速裁程序条件的案件做到全部适用。
      三、坚守底线思维,确保适用速裁程序案件质量
      各试点院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立专门的速裁办案小组,推动建立速裁案件集中受理、集中审查起诉和集中审判机制。
      在适用速裁程序办案时,绝不能一味求快,要严格遵循刑事诉讼的基本构造、人权保护、程序正义等价值底线,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做到效率和质量兼顾。
      四、各司其职,推动试点工作全面推开。
      从今年3月份起,我省的试点工作从“试点运行期”进入“推进完善期”。省院要加强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济南、青岛市院要加强具体指导,确保试点工作全面推开顺利、规范进行。
      要充分发挥4个先行试点院的示范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将好的经验做法运用到全面试点工作中。
      五、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加强与公安机关协商,确保案件办理整体提速;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建立健全审查起诉环节律师值班制度;与审判机关沟通,进一步规范庭审程序;试点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法委、上级院汇报请示。

(鲁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