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办理1611件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含省部级干部6人

04.12.2019  18:40

为宣传介绍全省检察机关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情况,11月28日下午,山东省检察院召开以“积极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新时代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鲍峰介绍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整体情况,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二级巡视员徐安江主持新闻发布会并公布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贾富彬、副主任鲁统富回答记者提问。

新华社、大众日报社、中新社、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二十余家中央驻济和省内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201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继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今年3月,山东省检察院在内设机构改革时,专门设立了第三检察部,负责办理省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同时办理省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全省各级检察院在随后的机构改革中均成立了专门机构,统一承担职务犯罪检察工作。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在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检察机关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配合各级监察委员会,加大职务犯罪案件办案力度,一大批腐败分子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截止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11件1899人,其中省部级干部案件6件6人,厅局级干部案件22件23人,县处级干部案件206件217人。

省检察院先后办理了最高检交办的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靳绥东受贿案、江苏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缪瑞林受贿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受贿案等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山东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任廷琦受贿案,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马啸受贿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原巡视员王光和受贿案等厅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对于这些案件,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严格依法审查,有力惩治了腐败犯罪,在全社会形成强大震慑。

强化配合制约,努力做到无缝衔接。

全省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主动适应监察委员会办案工作新模式,注重加强协调沟通,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衔接机制,省检察院会同省监察委员会先后三次修订印发《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试行)》,重点围绕“提前介入调查、退回补充调查、自行补充侦查、强制措施适用、案件审级与指定管辖、线索移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和涉案款物处置”等方面,逐步构建起标准化、规范化的办案流程,以程序正义促进实体正义,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

严格证据审查,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牢固树立以“案件质量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以政治思维引领法治实践,以法治方式落实政治要求。一是把提前介入作为保障案件质量的有效手段,二是充分发挥检察审查作用,三是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辩解和辩护人意见。

发挥主导作用,充分确保庭审效果。

全面做好庭审公诉工作,围绕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预测庭审风险,力争把重大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都解决在起诉之前。注重发挥庭前会议的作用,特别是针对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据事实较多、案情复杂敏感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注重法理情有机融合,强化庭审效果,努力把每一个案件的庭审都办成一堂触动灵魂的法治教育公开课。

办好重点案件,助推经济服务发展。

正确认识反腐败和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办好重点案件上持续发力,促进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重拳打击黑恶犯罪“保护伞”,密切关注职务犯罪与黑恶犯罪相互交织的新形势、新情况,针对徇私情私利构成的受贿索贿、滥用职权、形成“保护伞”的案件,主动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加强证据收集、固定和完善,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推动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同步推进。

站在新起点,进入新阶段,更需砥砺奋进。山东省检察机关将牢记新使命,持续狠抓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努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专业化队伍,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积极的作为,加强与监察、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主动作为,把党的期望和人民的要求落实到每一起案件办理全过程,把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转化为人民群众认可的公平正义,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新闻发布会还通报了泰安、广饶县、原莱芜市莱城区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部分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官方微博开设话题#山东检察发布#,对本次发布会进行同步直播,全省三级检察院同时转播,截至目前,微直播阅读量已逾1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