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检察机关发布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04.06.2018 20:30
本文来源: 检察
1、探索开拓涉未成年人案件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新路径 2、检察重拳打击监护人性侵未成年子女犯罪 3、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整治校园欺凌 4、检察建议督促小饭桌规范运行 5、坚持“三位一体” 做优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 6、“检爱护蕾”凝聚合力防治校园欺凌
案例一
探索开拓涉未成年人案件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新路径 一、基本案情 2018年3月,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他人致死案件。审查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在某知名火锅店内做传菜工时未办理健康证,且该店普遍存在接触入口食品的服务员未进行健康检查、未办理健康证等问题,当地食药监部门对此疏于监管。检察机关及时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食药监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餐饮行业办理健康证问题开展全面检查并进行有力监管。根据检察建议,食药监部门不仅对涉案门店进行全面检查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还在全区专门针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400余家餐饮单位、1000余名食品经营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并在餐饮业密集区域集中上门办理健康证。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取得良好成效。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立足涉未成年人案件,延伸监督触角,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根据检察建议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此案件的办理是对涉未成年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业务的一次成功探索,开拓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新路径。
案例二
检察重拳打击监护人性侵未成年子女犯罪 一、基本案情 2010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张某甲多次强奸、猥亵与其共同生活的女儿张某乙(案发时10周岁)。莒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十二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宣判后,莒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对张某甲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量刑畸轻,提出抗诉。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后,二审法院依法对其强奸罪改判十四年。办案中:一是补充完善证据体系、强化庭审支抗说理。针对被告人张某甲二审期间提出存在刑讯逼供的意见,检察机关依法调取相关证据,证实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系合法有效取得。庭审中,检察官发表了张某甲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一审判决量刑畸轻,应予改判的意见,最终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二是向民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成全市撤销监护资格第一案。被告人张某甲严重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应撤销其监护人资格。鉴于其他适格主体未提出请求,莒县人民检察院向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向法院申请撤销张某甲的监护人资格。民政局采纳检察建议后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张某甲的监护权。三是联合会签文件,撑起维护被监护人权益的保护伞。县检察院与法院、民政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对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工作办法》,就如何办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做出具体规定,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二、典型意义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从严从重打击监护人性侵未成年子女犯罪,注重法律监督,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利。通过会签文件建立制度保障,有效惩治和预防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有效破解监护侵害问题困境,做到“五明确”,即责任分工明确、评价标准明确、安置措施明确、教养目标明确、恢复机制明确。
案例三
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整治校园欺凌 一、基本案情 自2016年5月以来,未成年人刘某甲、刘某乙、李某、周某等人,长期以殴打、威胁等手段对巨野县某学校学生实施抢劫,由最初在校外偏僻处偶然作案发展到公然持械进入学生宿舍频繁作案,并胁迫多名学生作内应,被抢劫学生多达数十人,且稍有不从即被殴打,致使该校学生人人自危,不敢到校,甚至为自保而被迫加入该团伙,严重破坏校园安全及学习秩序。巨野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一是依法惩治。依法提起公诉后,四名主要涉罪未成年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惩治了犯罪,有效遏制了校园欺凌之风,还校园以安宁。二是跟踪帮扶。检察官定期到羁押场所会见涉案未成年人,教之以法、晓之以理,挽救其心、矫正其行。三是以案为鉴。针对发案学校存在的安全管理漏洞,及时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敦促全县学校排查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四是寓治于防。将发案学校纳入“检校共建”点,选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定期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有效提升在校学生的法律维权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校园欺凌之风长期肆虐,涉案未成年人从偶然作案到恣意抢劫,更有多名学生从被欺凌者变成施暴者,不仅暴露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和防范能力的不足,更暴露出学校安全管理的漏洞。检察机关以案为鉴,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有效预防同类案件再发,还校园以安宁,还少年以纯真,取得积极成效。
案例四
检察建议督促小饭桌规范运行 一、基本案情 2018年2月,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酱香饼食物中毒案过程中,对市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情况摸底调查,发现部分学生小饭桌存在安全隐患,当地食药监部门监管不到位,依法向食药监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加大监管力度,对小饭桌地址、开办者、就餐人数、学生来源等严格登记,健全监管档案;强化监督检查,对食品原材料采购、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重点制度进行督促落实;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办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与教育、工商、卫生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收到检察建议后,食药监部门迅速整改。一是督促备案。监管人员在全区所有中小学校门口张贴关于小饭桌备案的通知,要求限期报备。二是全面培训。食药监部门与教育部门对全区697家小饭桌经营者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三是评级上岗。共评出697家“三星”以上合格“小饭桌”并持证上岗,对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四是加强宣传。在《食药之窗》栏目中加强小饭桌管理和卫生常识、登记公示等宣传。五是经常检查。以经常性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规范经营,并对每次检查全程留痕。 二、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极其重要,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很容易形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舆情事件。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立足职能,督促有关部门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辖区小饭桌规范化管理水平,对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五
坚持“三位一体”
做优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22日聂某某等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网吧上网后,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将被害人打成轻伤,2018年3月14日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曲阜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一是依法履职,排除漏罪嫌疑。审查发现3名犯罪嫌疑人跟随主犯聂某某平时租房聚居,经营网络直播平台,为查清聂某某等人是否从事非法网络直播,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对该直播平台进行调查,通过实地查看、调取相关资料等措施,排除了聂某某等人实施其他网络犯罪的嫌疑。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对其中两名主犯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两名从犯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二是及时开展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批捕聂某某等两名主犯后,检察机关持续关注聂某某等两人在看守所的羁押表现,对2人释法说理、跟踪帮教。鉴于2人羁押期间表现好,真诚认罪悔罪,及时开展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召集侦查人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家长,不公开举办变更强制措施听证会,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2人变更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对2人取保候审。三是强化法律监督,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根据案件中暴露出的涉案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问题,向曲阜市文化执法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检察机关联合曲阜市文化执法管理局组成巡查组,对辖区网吧进行全覆盖检查,有效消除隐患。 二、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对捕后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强制措施,避免长期羁押对其造成不良影响。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强化法律监督。该系对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统一办理的有益尝试,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案例六
“检爱护蕾”
凝聚合力防治校园欺凌 一、基本案情 2018年3月,荣成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社会闲散人员尹某(系成年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时,发现尹某教唆、利用某中学多名学生以语言威胁等方式,向其他学生索要保护费,涉案金额百元至千元不等,同时该校存在部分学生携带大量现金、拉帮结派、结交闲散无业人员等问题,对在校生的健康成长和正常学习造成极大负面影响。针对上述问题,一方面,检察机关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详细阐述应当消除的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防范意见,要求加强对学校和学生的管理,当地教育部门和该中学均书面回复并整改。另一方面,依托该院“检爱护蕾”检察官团队,联合公安局、团市委到该中学开展“扫黑除恶、防范校园欺凌”法治巡讲和“远离犯罪、学会自护”主题班会。目前,“检爱护蕾”团队已联合相关学校、青少年社工中心、社区,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和志愿服务26次,发放防治校园欺凌手册、儿童自护童谣2万余份,不断营造校园和谐安定的法治氛围。 二、典型意义 目前,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推进,为净化校园法治环境,杜绝校园欺凌,避免未成年人沾染黑恶不良习气,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强化校园安全管理,依托“检爱护蕾”团队,通过每月进校法治巡讲等检校对接方式,持续与教育部门、学校联合开展校园隐患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本文来源: 检察
04.06.2018 20:3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中华检察
山东省检察院举行升国旗仪式
10月9日,节后上班第一天,上午9时,检察
全文丨最高检与十部门印发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