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助力海洋强省建设
新华社济南8月14日电题:聚焦公益诉讼 守护海洋生态——山东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助力海洋强省建设
新华社记者黄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山东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截至目前,山东省检察机关共发现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0件,立案15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21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8件,共督促退渔还海871亩、拆除违法建筑249处、收缴行政罚款7900余万元,索赔海洋渔业资源修复费850余万元,为助力“海洋强省”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近日,记者一行来到青岛、威海、烟台等地,实地感受专项活动成效。在走访期间,山东省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办理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经验与启示。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凝聚合力解难题惠民生
青岛市检察院去年接到群众举报,崂山区某沿海老旧小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海。为了摸清问题,崂山区检察院对周边多个小区进行调查走访,发现相邻其他6个小区也存在类似问题。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涉案居民小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海,属于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情形,但该排污行为的根源在于小区排污没有纳入市政管网,因此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将涉案小区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才能解决问题。
去年7月31日,检察机关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形成整改方案并回复后,检察机关与环保、市政、街道、群众代表等多次召开听证会,针对污水临时处理、排污工程进度保障等问题找对策,合力推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的解决。截至目前,已经有3个小区的排污整改主体工程完成,其他4个小区的施工准备工作也在推进。
据青岛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中,检察机关没有单纯督促环保部门关闭排污口,而是把保护生态环境与维护民生民利相结合,借助环保部门专业人员和技术,推动负有排污监管职能的部门启动专项治理,以截污的方式彻底消除污染源,有效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群众生活环境,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严厉打击之余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非法捕捞是捕捞渔业生产中的一大顽疾,影响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去年8月,在明知处于休渔期的情况下,孟某、孙某在船主丁某的授意下仍进行非法捕捞作业,使用网目尺寸小于国家标准的禁用渔具,共计捕获鯷鱼91040公斤。
检察机关以恢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为目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获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海洋渔业资源损害所需恢复费用75.8万余元,建议采用增殖放流中国对虾的方式进行海洋渔业资源的恢复,需放流中国对虾苗种数量8900余万尾。
去年12月,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向环翠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丁某等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如不能恢复,则连带承担海洋渔业资源修复费用。今年3月5日,该案开庭审理,丁某等自愿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渔业资源,由环翠区海洋发展局协助开展增殖放流事宜。检察机关全程跟进监督。
威海市环翠区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宋春光说:“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我们在办理该类案件的时候,主要以恢复生态为主,起诉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恢复被破坏的海洋资源和生态。”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联手给海洋生态上“双保险”
去年9月,山东首例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招远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王绍莉说,听完判决她当时长舒一口气,“前后花了几个月时间,我们取证,烟台市检察院核查,省检察院指导,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早在去年4月,招远市检察院发现某公司在辛庄镇海埠村以北海域违规建设小码头,非法占用海域面积11.09亩,但行政执法机关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违建的小码头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未予拆除。同年7月,招远市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招远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冯泉领介绍,在这起案件中,检察院成立专案小组,对涉案海域现场进行全面勘查,启用了无人机进行调查取证,拍摄了海岸线全景成像图,为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固定了关键证据。
法院判决后,行政执法机关及时成立工作小组,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某公司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拆除违建码头,恢复海域原状。检察机关持续跟踪监督,违法小码头最终被拆除。
招远市检察院检察长姜峰表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出发点在维护公益,检察机关履行这项职责与行政机关执法的追求是一致的,与其说是监督,不如说是我们和行政机关联手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一种保护,给海洋生态上了“双保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