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省检察机关批捕涉黑涉恶犯罪692件2072人
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日前,王某然等2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由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28名犯罪嫌疑人,涉及17个罪名60多起违法犯罪,仅卷宗就有79册,审查报告更达3000多页,而从起诉到开庭仅用了1个半月的时间。
“办案组六个公诉人连轴转,一个半月就实现了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办案人员介绍。检察机关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确保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快了如何确保办案质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鲍峰说,要保证快捕快诉,提前介入非常重要,这样从逮捕环节到审查起诉环节,就相对比较快。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及时派出骨干人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监督侦查行为,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固定等问题,确保打击效果。截至目前,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91起。与此同时,严格办案程序,严抓业务培训,组建专门人才库,省、市检察院包片、包案指导,市、县检察长带头办案,确保办案质量。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692件2072人,提起公诉222件1217人。其中,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288件。中央督导组进驻后,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快办案节奏,8月31日至9月30日,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91件925人,批准逮捕181件53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55件837人,提起公诉70件417人。
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起重要作用的涉案人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严厉打击;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犯罪情节较轻的涉案人员,以及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件、提供线索并起到协助侦破案件作用的一般参与者,依法从轻、减轻处理。同时,强化立案监督,认真查找监督线索,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专项斗争期间,全省检察机关把建立健全打击防范长效机制建设作为推动专项斗争的重要保障,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注重结合办案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对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