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04.11.2015  17:18


 

11月3日,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在菏泽召开。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会前作出专门批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宋文娟出席会议并讲话。

吴鹏飞在批示中指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十分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近年来,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大胆探索,深入实践,创造性地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全面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整合力量资源,创新措施手段,用心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成效显著。全省检察机关要更加自觉地站在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战略高度,审视和谋划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持续加大力度、完善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宋文娟强调,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院要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规范司法行为为抓手,更新工作理念,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化建设,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努力开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要全面整合未检职能,明确受案范围,对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工作。要加强与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在社会调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上达成共识,统一执法标准,形成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合力。要加强与综治、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民政、公益组织、学校、社区、企业等方面的联系与配合,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要准确把握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基本要求,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提高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的质量。要发挥派驻检察室在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法治宣传、心理疏导、跟踪帮教等方面的作用,深化“齐鲁未检”微信平台建设,加强宣传,促进全社会了解、关心和支持未检工作。

省检察院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市级检察院分管领导,未检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对首届全省未检业务竞赛标兵和优秀组织奖单位进行了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