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项检察监督: 聚焦国土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

13.04.2016  20:33

4月13日,山东省检察院在青岛召开会议,动员全省检察机关抓住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土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部署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省检察院党组书记 、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会前专门听取汇报,组织研究实施方案,提出明确要求。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成波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宣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作会议总结。青岛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建新到会致辞。

王成波指出,开展国土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是省检察院党组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关注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国土合理开发利用、落实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王成波强调,开展专项活动,要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对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跳出检察看全局、干检察,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努力为我省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打造“食安山东”品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聚焦国土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民利问题,积极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凝聚共识、主动作为,以实际行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国土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促进法治国土建设步伐,促进食品药品管控更加严密规范,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要结合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等改革任务,全面强化对国土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丰富监督内涵,拓展监督外延,为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提供更多智力支持和实践经验。

王成波强调,要明确目标,找准重点,动真格,出实招。专项活动的工作重点,是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有关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主要包括有关执法管理部门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违法违规占用农用地、宅基地等行为,未依法、及时处理的;有关执法管理部门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药品,非法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等行为,未依法、及时处理的,以及从中发现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办案力度,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督促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移送查处违法犯罪线索等监督手段,依法办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典型案件。要凝聚整体监督合力,把监督纠正行政违法问题与查办背后的职务犯罪结合起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加强预防工作,堵塞制度漏洞。要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结合开展“智慧检察”建设,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信息化平台建设,把有效做法制度化、零星探索系统化。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联系沟通,同时强化调研督导、注重总结宣传、严格规范司法,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据悉,专项活动从2016年3月开始至2016年12月结束,分动员部署、具体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进行,检察机关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国土保护领域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发现行政执法部门十种违法情形,依法监督纠正。此前,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涉嫌破坏国土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准逮捕953件1418人,提起公诉1444件2532人,针对国土保护和食品药品领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发出检察建议634件,查处国土保护和食品药品领域职务犯罪14件25人,成效明显。

会上,青岛、临沂、菏泽3市检察院,青岛崂山、淄博沂源、泰安肥城、滨州滨城4个基层检察院作了经验交流。省检察院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控申、预防等部门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各市级检察院分管院领导、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