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9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接收法学院校实习生的公告(附推荐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与法学院校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支持参与法学院校法治人才培养,今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拟接收部分法学院校学生实习。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接收数量与岗位
接收实习生25名,安排在省检察院业务部门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二、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2-6个月,由学生报名时选择。实习期间工作时间同省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
三、人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法律专业在校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勤于学习、善于思考;
(五)服从组织安排,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四、接收程序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学校推荐的方式。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0日。学生可登陆省检察院官网(http://www.sdjcy.gov.cn),下载并填写《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接收实习生报名推荐表》,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同时将所在院校盖章原件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教育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592号,邮编250014。封面请注明:实习生报名),或者先传真至省检察院,报到时上交原件。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实习生人选并通知到实习生本人。
(三)体检。在省检察院官网发布体检公告,并通知到具体人员,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办理接收手续。根据体检情况,为拟接收实习生办理有关手续。
(五)报到与培训。组织实习生统一到省检察院报到,报到当天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并对实习生进行相关培训。
五、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省检察院会同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与教育培训工作。实习实行导师制,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业务标兵和能手、资深员额检察官担任指导老师,为实习生学习、实践、成长提供良好条件。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
六、实习待遇
实习生每人每月报销120元市内公共交通费用,就餐同省检察院机关干警,住宿根据情况统一安排。
本公告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1-83011188
传真:0531-830110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接收实习生报名推荐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