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城市 绿满泉城

14.12.2015  12:31

在济南的历史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承载着一个城市的追求与梦想。5年间,济南市共投入创建资金140亿元,新造林108万亩,新建城市绿地2226万平方米,建设绿色通道2855公里,建设河道景观带328公里,新建和晋升市级以上森林公园23处、湿地公园17处,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2%,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2%,人均公园绿地11.3平方米,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山在城中,城在湖边,与泉水有缘,与森林为伴,济南市展现在人们面前的是绿茵围绕、碧水环城的绿色画卷。


探寻济南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之路,上面布满了济南林业人的足印。“国家森林城市”的获得,不仅标志着济南市森林和绿化面积大幅度提高,城市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又取得了新的成绩,更标志着济南市向“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目标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追逐绿色梦想   创建森林城市的脚步坚定执着


从2010年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济南市委、市政府始终将“创森”作为提升生态竞争力、增加民生福祉的一个重要平台和抓手,步步为营、脚踏实地向前推进。济南林业部门冲锋在前,各个部门协同“作战”,全体市民积极参与。


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创建之初,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动员大会,出台了《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泉城的意见》,制定了《济南市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和由分管市长任指挥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2013年调整成立“六城联创”领导小组,把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与生态城市、水生态文明市、生态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领导机制。为确保创建任务的完成,明确了由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利局和城市园林局作为牵头部门,建立了“部门联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市委、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创建工作,创建期间,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汇报;市政协召开推进森林城市建设专题议政协商座谈会,邀请专家对推进森林城市建设评议把脉、建言献策;市领导多次对创建工作进行视察。省林业厅提出“省市共建”,对济南市创建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


城乡一体,工程带动。按照《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泉城的意见》的要求,以实施城镇绿化提升工程、南部山区营造林工程、北部平原风沙治理工程、水系生态绿化工程、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破损山体治理工程、绿色通道工程、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现代林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和林业产业化推进工程等十大工程为总抓手,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实行工程带动,稳步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2013年,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以抓好城市绿地建设、山区造林绿化、绿色通道建设、河道景观带建设、退耕还林、森林资源管护为创建工作重点,开展造林绿化,森林进城、森林围城、森林绿城成效显著。


多元投入,合力驱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开展以来,逐步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辅助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水生态文明市、生态园林城市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整合建设资金和项目,5年来共投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资金140亿元,其中市财政投入创建资金达50多亿元,县区财政投入资金达10亿元以上,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级扶持资金5亿多元,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达到70多亿元。


创新机制,政策拉动。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市政府在《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中明确了资金扶持政策:荒山造林资金,由市财政承担60%,县(市)区配套40%;主要道路两侧山体补植造林资金,由市财政承担80%,县(市)区配套20%;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道路绿化中的造林苗木费和规划设计费,由市财政承担,其他投资由县(市)区承担;河道绿化由市财政适当补助;结合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新发展经济林由市财政每公顷补助3000元。为了加快花卉苗木产业发展,优化农业结构,推进生态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加快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对新建种质资源圃、新增日光温室、新增露地花卉苗木、新建扩建花卉苗木基地、市场等产业项目明确了资金扶持政策。


加强管理,造管联动。在创建工作中,注重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一是加强森林防火信息化、专业队伍、装备、水源地、防火通道和制度等“六项建设”,提升森林防火的预防和扑救能力。二是建立和完善虫情监测预警系统,采取科学防控措施,有效地控制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蔓延。三是加大依法治林力度,进一步规范林地、林木采伐和野生动物等资源管理,开展“亮剑行动”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


加强宣传,全民发动。组织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知识竞赛、“让森林走进泉城”征文和摄影比赛活动,让广大市民关心、关注森林城市建设;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工作和活动成效,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建立市民植树基地,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工作的参与度。


放大绿色效应   打造城乡一体森林网络


一路景相随,四季不断档。为了全方位地对接“国家森林城市”的要求,济南市实施了城镇绿化提升工程、南部山区营造林工程、绿色通道工程、水系生态绿化工程等十大工程。如今,济南市城乡步步留景、处处现绿,为厚重的文化底蕴和浓郁的人文特色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让付出艰辛努力的济南林业人备感自豪。


构筑城市森林网络,城乡一体增绿量。实施了济南森林公园、小清河生态绿廊、西客站片区和旧城改造片区绿化、舜华三山森林公园建设等重点工程;深入开展城市绿荫行动,栽植大规格乔木22万余株,建成屋顶绿化20万平方米,栽植垂直绿化植物200万余株;强力推进区级公园和山体公园建设,建设牧牛山公园等区域性公园和山体公园40余处;高标准绿化城区道路百余条,城区道路景观明显提升;积极开展街头游园和社区公园建设,建成经四纬十二、济安街等游园50余处;大力开展裸露土地绿化行动,完成裸露土地绿化692公顷;启动生态隔离带及绿道建设,建成生态绿化隔离带2.1万公顷。


实施荒山工程造林。加快荒山绿化步伐和主要干线公路沿线可视山体补植造林“增绿添彩”,提升绿化美化景观效果。全市共完成荒山新造林2.6万公顷;完成山体补植造林733公顷。实施水系生态绿化。对黄河、小清河、玉符河等大中河流进行绿化,在沿岸建设河道绿化景观带或建设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成了特色鲜明的林业生态长廊、观光旅游长廊和高效林业长廊。创建以来全市完成水系造林1.8万公顷。建设道路绿色通道。重点对济南境内高速公路进行了绿化提升,建设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通道景观。同时,对市域内国道省道和重点县乡道路进行了绿化,全市道路林木绿化率达到86.1%,纵横交错的绿色通道大幅度提升了城乡绿化整体水平。


维护城市森林健康,保护生物多样性。注重树种搭配营造混交林,注重乔灌花草结合、绿化美化结合,注重使用乡土树种,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自然度达到0.67。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先行,科学造林,造管并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市已建成3个自然保护区;建设32个森林公园,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建设17个湿地公园,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3个。加强森林防火“六项建设”,提高森林防火的预防和扑救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建立和完善虫情监测预警系统,开展综合防控工作,有效遏制了以美国白蛾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蔓延,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均控制在2‰以下。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大依法治林力度,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自创建以来,全市没有发生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


繁荣城市林业经济,促进林农致富增收。积极培育花卉苗木市场,做大做强花卉苗木产业,加快花卉苗木基地建设,全市花卉苗木生产经营面积达到1.2万公顷,各类苗圃2856个,每年可提供苗木4.4亿株以上。重点扶持产品附加值高、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木材加工、果品加工、玫瑰花加工、核桃加工等龙头企业,全市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到30多家,其中中国核桃产业十佳企业2家,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家。引导推广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全市发展林下经济面积已达1.6万公顷。加快林业园区建设,全市建成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基地47处、面积1万公顷,特色林果示范园52处、面积1530公顷,其中国家级核桃基地1处,省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8处。大力开展退耕还林,创建以来,全市完成退耕还林2.4万公顷,经济林总面积已达到6.4万公顷。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森林资源为依托,实施森林生态旅游开发。通过发展林业产业,全市林业产值达到160亿元。


加强城市森林管理,保障创建有序推进。市政府成立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建立健全了创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健全完善保障制度。市政府分别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任务责任状,把创建工作纳入了科学发展观综合考评体系。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跟踪督导和专项督查。


2011年8月,编制完成《山东省济南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0-2019)》,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市政府批复实施。把科技进步贯穿森林城市建设的全过程,重点抓了荒山绿化、林木良种选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新技术、新成果的研究和推广,提高林业建设科技含量。


加强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先后完成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种质资源调查、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第五次沙化监测、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及林业生态服务功能评估工作,为济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守绿与播绿并重   森林城市建设永远在路上


“十二五”的航船加速驶向胜利终点,“十三五”的巨轮蓄势待发、风正帆悬。济南市林业部门清晰地认识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一个保护生态、增加绿量和弘扬生态文明理念的过程,是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的生态工程、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森林城市建设永远在路上。


济南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按照森林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城市森林布局,加快实现由造林为主向管护、育林为主转变,树立保护森林发展的理念,由数量型向数量、质量和效益并重转变,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健康,由政府主导型向政府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吸引社会资本造林管护为主转变,拓展林业发展的筹集渠道,由直接组织造林育林向扶持法人、社团、集体经济组织造林育林方向转变,促进林业管理由生产指导转向社会管理,创新绿色发展机制,培育生态与森林文化,构建山水林城融合、生态宜居的森林城市,让广大市民共享森林城市建设和生态建设成果。


按照《济南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建设任务,继续加大造林绿化推进力度,大力开展城市绿荫行动,加快裸露土地绿化、道路绿化、庭院绿化和公园建设,加快推进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河道沿线绿化,全面绿化提升绿色通道。


尽快划定泉水直接补给区、泉水重点渗漏带、城市河道水库、城市山体四条保护红线,依托法律法规实行最严格的林地保护、山体保护和水库周边、河道两岸的生态保护,努力维护完整的泉水生态系统。继续将造林绿化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各部门的年终考核成绩和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将生态建设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乡镇、村庄、地块,并进行立项督查。


依托森林优势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文化,建设特色生态文化场所、科普教育基地、义务植树基地等生态文化传播基地,倡导生态道德,传播生态文化,提高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的影响力、渗透力,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爱护森林、保护生态的良好风尚。


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加大促进社会造林扶持力度,推动造林工程健康、快速发展,鼓励引导以家庭林场、林业经营企业、林业合作社等形式开展荒山造林、退耕还林、发展林果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