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俩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确定
05.02.2018 16:02
本文来源: 政府
从市城市更新局获悉,槐荫区经一纬十二东三角地和槐荫医院东侧两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征收冻结工作已于近期启动。
根据槐荫区城市更新局“济(槐荫)征冻告字[2018]第5号”征收冻结通告,经一纬十二东三角地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纬十一路,西至纬十二路,南至经二路,北至经一路。冻结期限为2018年1月30日至2019年1月29日。
根据槐荫区城市更新局“济(槐荫)征冻告字[2018]第6号”征收冻结通告,槐荫医院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纬十路,西至槐荫医院,南至经四路,北至金德利粮油北现状路。冻结期限同样为2018年1月30日至2019年1月29日。
俩项目冻结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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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2018 16:02